1.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以上(含3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来源: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对现有厂区进行土地资源的挖潜利用。①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②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以上(含3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③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所需申领材料:①审批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②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建设单位登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系统(https://kaifa_7.jnszf.cn/admin/index/login)创建项目,按提示要求上传经审批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②征收部门依据征收规定及优惠政策核算确定缴费金额,并向建设单位发送缴费通知单和20位缴款码。③建设单位凭缴款码到银行网点自助完成缴费,获取缴费电子票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
责 任 人:张良
联系电话:0537-3239829
2. 自2022年12月4日起,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17号、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市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以住房城乡建设厅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为准。
所需申报材料:①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汇款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④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奖励申请。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审。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报的资料进行复审。④复审通过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王强
联系电话:0537-3239831
1.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17号、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的建筑业企业,以正式刊发为准。
所需申报材料:①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②营业执照、表彰文件及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汇款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④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奖励申请。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审。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报的资料进行复审。④复审通过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王强
联系电话:0537-3239831
2. 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济宁辖区内的农商银行服务辖区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发放用于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租赁费等相关款项的流动资金贷款。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资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政策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济宁审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借款人除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流动资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国家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中小微型企业。②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③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殊行业许可。④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绿色低碳领域,民生保障、防汛救灾、应急抢险等重点工程和环保绩效达到引领性级别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及利率:①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租赁费等款项,承建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将获得的贷款资金用于购买施工所必需的设备。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形式违规流入股市、房地产等领域。②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综合信用状况、财务指标情况、自有资金比例、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以及农商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③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回款周期及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④贷款利率。根据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综合考虑贷款风险、综合回报率、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农商银行根据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合作情况,可对优质建筑业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
所需申报材料:根据银行要求提供。
具体办理流程:①借款申请与受理。借款人提出融资申请,受理人员综合评估借款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确定是否受理。②贷款调查。调查人员除按相关规定对借款人、担保人开展尽职调查外,还应对建筑业企业调查以下内容:取得的相关特殊行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近三年完工项目验收情况、行业评价、是否有拖欠工人工资、税款等行为;近三年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涉及民间借贷、法院诉讼等;对在省外承包项目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还应当关注当地建筑业市场环境、相关政策情况,是否存在集中或区域性风险等;农商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③贷款审查、审批。审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和担保人(抵质押物)的代偿能力,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④合同签订。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农商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等签订有关借款及担保合同,对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贷款业务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⑤贷款发放与支付。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贷款资金监督管理专(兼)柜(放贷中心)审查借款人提出的书面提款申请资料,确认满足提款条件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专用或指定账户,并根据情况采取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支付贷款资金。⑥实行限时办结。原则上,信用贷款1-2个工作日办结,保证贷款2-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贷款3-5个工作日办结,质押贷款1-3个工作日办结,切实提高办贷效率,降低建筑业企业时间成本。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王强
联系电话:0537-323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