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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运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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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认定的企业将被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有效期内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自行填报。

具体办理流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出申请。县(市、区)、市级、省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择优推荐至工信部。工信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人:史园园

联系电话:0537-2076897

2.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

(1)示范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位。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2)示范产品。基本条件同上,长期专注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一定年限。

所需申领材料:《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市级、省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择优推荐至工信部。工信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工信部公布认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政策科

人:常佃芳

联系电话:0537-2967629

3. 工业通信业重大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制造业专项贷款,对符合要求的工业通信业重点企业、项目,在贷款定价、准入门槛、审批流程、规模保障等方面实施差异化优惠支持政策。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专项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075号)、《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专项贷款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见效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重大在建、新开工(或将开工)工业通信业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含汽车芯片)、新材料、高端装备(含工业母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器械和医药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产业链强链补链及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制造等技术改造项目;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医药、纺织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通信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造业企业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等。(具体支持范围以最新通知为准)

所需申领材料:《拟支持重点项目清单》

具体办理流程:各地工信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当地分行(统称地方两部门)共同制定项目对接方案,梳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企业与当地分行及时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按照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确定授信意向后,商各地工信部门形成《拟支持重点项目清单》,按程序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项目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对各地上报的重点项目,分别就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进行审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人:肖桂虎

联系电话:0537-2967466

4.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企业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认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来源:《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填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纸质版。县(市、区)、市级、省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被省工信厅推荐的企业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工信部审核并确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政策科

人:常佃芳

联系电话:0537-2967629

5.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组织企业根据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和评估评价工作要求,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政策来源: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示范项目、示范平台)。

所需申领材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填报材料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县(市、区)、市级、省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工信部审核并确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政策科

人:常佃芳

联系电话:0537-2967629

6. 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政策来源:《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县(市、区)、市级、省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工信部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工信部公布入选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绿色发展推进科

人:李燕

联系电话:0537-2967538

7. 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和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政策限定为1个。融资担保公司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须为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承担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牵头企业实施的相关技改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提纯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设限),且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和贷款利息。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的主体须为给技改专项贷省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担保并发生了担保费用的融资担保公司。

所需申领材料:

1)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报送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主要包括:《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项目单位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的投资及进展情况。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取得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

2)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报送省级技改专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企业的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包括:《省级技改专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技改专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担保费收费凭证(复印件)。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需报送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需报送省级技改专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组织申报。市工信局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期间内逐级上报至省工信厅。项目审核。省工信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和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核查意见,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厅党组研究确定。资金拨付。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省工信厅党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人:肖桂虎

联系电话:0537-2967466

8. 省级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股权投资。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4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3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项目建设开工前应具备的相关手续(备案、土地、规划等)复印件以及证明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研发创新能力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局提交申报资料。各市工信局审核后,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写《山东省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并形成推荐函。申报材料报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人:郭欢欢

联系电话:0537-2967466

9. 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补助。支持省内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2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2119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参与申报的体验中心运营主体应为企业、高校或社会组织,近两年在质量、安全、环保、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其中,运营主体为企业的,应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分公司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体验中心在山东省境内建设运营,运营主体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能为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有固定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功能区分合理,设计新颖。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不少于5台(套),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形成的体验类型或体验场景不少于10种,具备承担30人以上规模集中体验或演示环境的能力。入驻的解决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发展政策,知识产权明晰,特色鲜明、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体验中心需以推广虚拟现实行业应用为目的,面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放。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体验内容展示和传递,根据行业真实应用场景和操作习惯进行模拟体验。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所需申领材料:

1)《2024年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补助申报书,具体包括:《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体验中心基本情况、体验中心详细介绍及相关附件等。《建设费用明细表》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解决方案开发、采购、人员劳务、场所设计支出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申报单位将发票、合同复印件按照建设费用明细表填列顺序附后。若解决方案和场所由申报主体自行开发、设计,需要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费用核算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市工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初审提报。各市工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省工信厅。省级终审。省工信厅依据各市的初审意见,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编制预算。省工信厅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将拟支持项目纳入预算编制。资金下达。省工信厅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经过合规性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电子信息产业科

人:庞慧敏

联系电话:0537-2325151

10. 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项目。遴选5个左右的集成电路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按照2023年度销售额的10%,一次性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311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

1)支持范围。结合山东现有发展基础,省级财政支持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在集成电路器件制备工艺中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硅片、光掩膜版、光刻胶、抛光液、抛光垫、电子特气、靶材、键合金属丝、高端电子封装材料、光电集成芯片材料等。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主要包括硅片制备设备、薄膜生长设备、湿法设备、清洗设备、工艺检测设备、封装测试设备等。

2)企业条件。省级支持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研发、生产的企业。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研发、生产相关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发明专利。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已通过国内(外)先进集成电路企业验证、使用。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2023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并纳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要求。2023年度未享受过本政策支持。

所需申领材料:

1)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信用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产品情况、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2)相关申报支撑材料。主要有:企业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证书、2023年度营收情况、税收完税证明、相关荣誉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场所图片、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纳统材料。企业纳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的证明(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验盖章的证明材料)。产品技术材料。包括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国内(外)先进集成电路企业出具的含相关产品使用期间、使用数量和使用效果的验证使用报告等。产品销售材料。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业务合同、产品销售发票、银行到款证明、客户验收证明等。上述材料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重点披露企业营收、税收情况,纳统情况,产品技术情况、销售情况等。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推荐报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的推荐函和承诺书。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市工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初审提报。各市工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终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各市的初审意见,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编制预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将拟支持项目纳入预算编制。资金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经过合规性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电子信息产业科

人:庞慧敏

联系电话:0537-2325151

11. 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鼓励争创国家双跨平台,2022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平台,省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2023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单位必须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参与平台评价范围是2019-2022年公布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国家级双跨平台、特色专业型平台,其中2019-2021年名称为个十百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已建成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2022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所需申领材料: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申报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平台基本信息、平台资源管理能力、平台核心技术水平、平台赋能成效、平台社会贡献度、平台可持续发展能力、平台技术架构和下一步发展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连接工业设备清单、工业模型清单、工业APP清单、解决方案清单、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清单、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相关发票复印件、企业征信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省通知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人:刘经纬

联系电话:0537-2319339

12.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政策来源:2023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我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包括数字领航企业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2个方向。具体项目名单可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对2023年度新入选的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登记注册,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开展的项目建设应在山东省境内。申报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奖补的主体,应为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奖补的主体,应为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单位是该平台的产权拥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省通知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人:刘经纬

联系电话:0537-2319339

13. 试点场景奖补。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政策来源:2023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试点项目实施应在省内,并于本通知下发日期之后开展,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申报条件: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关联单位,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家),1家省内服务商作为牵头单位,制造业企业作为场景落地单位。牵头单位应与其他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和权利义务,细化项目目标任务、合作内容、工作计划、出资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每个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参与揭榜挂帅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制造业企业参与揭榜挂帅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牵头单位应从事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等数字化转型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拥有良好的技术开发、行业知识、行业服务积累和人员团队,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的综合能力,能够针对发榜任务需求攻关研发先进适用的典型场景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能够联合制造业企业开展场景落地和示范应用,具备在同行业、同领域推广复制的条件。场景落地单位应在制造业领域主营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影响力,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烈,愿意开放场景共同开展示范应用,具有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建设的各类保障能力和配套条件。试点项目实施应在省内,并于本通知下发日期之后开展,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点项目预期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前期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应聚焦榜单任务需求,结合场景落地单位实际,通过工艺、技术、软件、装备、网络等研发攻关、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满足行业和企业需求,研发典型场景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在不少于1家制造业企业进行示范应用,迭代提升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适用性和成熟度。支持服务商在试点期内,基于场景落地单位的试点示范成果和经验开展复制推广,通过试成一批、带动一片”“1+N”推动行业、领域、环节数字化转型。鼓励服务商减免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试点项目需明确揭榜任务目标成果(包括解决方案等交付物和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标准成果等)和示范应用预期成效(包括解决方案应用成效和可复制推广性等)。牵头单位应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所需申领材料:汇总表、工赋百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试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经县市区和地市推荐、符合性审查、材料评审、实地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试点项目,最后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审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人:刘经纬

联系电话:0537-2319339

14.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2023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单位为省内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的标识解析节点建设服务单位。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须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注册总量不低于100万条,标识解析总量不低于50万次,接入企业不少于5家。

所需申领材料: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提供服务情况与应用成效、商业模式等。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省厅通知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人:刘经纬

联系电话:0537-2319339

15.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企业根据《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和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来源:《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申报主体需在山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所需申领材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填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纸质版。县(市、区)、市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确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政策科

人:常佃芳

联系电话:0537-2967629

16.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组织企业根据《关于加快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工信产〔202113号)要求,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工信产〔202113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主营业务收入中服务收入达到30%以上。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平台投入运营1年以上,累计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县(市、区)、市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确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政策科

人:常佃芳

联系电话:0537-2967629

17.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对已认定为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且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单位,可认定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具体要求按照《工作指南》规定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

具体办理流程:市工信局根据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省工信厅。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省工信厅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省工信厅在受理自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各市工信部门及有关单位通报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科技科

人:刘娟娟

联系电话:0537-2348168

18. 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领军企业,统一纳入省新材料产业领军企业培育库,实现入库动态管理。加大对入库领军企业的培育力度,从技术、人才等要素方面积极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并给予适当激励。

政策来源:《关于调整充实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领军示范作用强。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新材料产业统计目录》所列范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方向,重点支持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产品符合《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所列范畴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企业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材料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企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研发占比可放宽至不低于2.5%;超过5亿元的,研发占比可放宽至不低于2%或投入额度不低于1亿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省级以上品牌,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较高。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及税务等有关方面的违规违法情况,信用良好。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2023年度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展示企业能力和水平的其它相关材料。截止申报书填报当日法人和非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查询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各市组织申报,审核完善材料后并对上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入库结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新材料产业科

人:全帅

联系电话:0537-2315332

19. 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对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授予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政策来源《关于启动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自行填报。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县级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检查等程序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对申报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核查,将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告为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人:史园园

联系电话:0537-2076897

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授予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自行填报。

具体办理流程: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出申请。县级工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检查程序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初审,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认定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人:史园园

联系电话:0537-2076897

21. 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将被授予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称号。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在线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通过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在线申报,并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向企业注册地工信部门报送纸质版材料。县级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审核核实,遴选汇总后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人:史园园

联系电话:0537-2076897

22. 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失信记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质量效益高。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达到3年及以上。市场份额全国领先。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且全省第1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和品牌战略,国内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经济效益好。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优先推荐。

所需申领材料: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系统申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政策科

人:常佃芳

联系电话:0537-2967629

23. 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政策来源:《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荐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原则上应先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县(市、区)、市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工信厅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省工信厅公布入选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绿色发展推进科

人:李燕

联系电话:0537-2967538

24. 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根据省申报通知提供所需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向县级工信部门申报。县(市、区)、市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公布入选名单。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绿色发展推进科

人:李燕

联系电话:0537-2967538

25. 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市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政策来源:《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自评价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工信部门审核上报。市工信局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市工信局公布入选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绿色发展推进科

人:李燕

联系电话:0537-2967538

26.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企业根据《济宁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字〔202144号)和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来源:《济宁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字〔202144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济宁市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山东省和济宁市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5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1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济宁市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山东省和济宁市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内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1项以上,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所需申领材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填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纸质版。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并推荐。市工信局审核并确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政策科

人:常佃芳

联系电话:0537-2967629

27. 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费补助资金。对纳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库的项目,市、县财政各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500万元。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级或者市级技改专项贷政策限定为1个。对纳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库的项目,在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各按照LPR10%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融资担保公司为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市财政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融资担保公司为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在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再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宁市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济财企〔20233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享受市级技改专项贷支持政策的项目,须为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即纳入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库的项目),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符合绿色门槛要求,并按照规定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库。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所需申领材料:贴息项目:《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附报材料。担保费补助项目:《市级技改专项贷担保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附报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项目,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市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工信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人:肖桂虎

联系电话:0537-2967466

28. 工业技改投资基金。市政府主导,市财政出资设立,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投资入股、阶段性参股、适时退出,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集中支持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改提升,实现扩能增效,推动先进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开放创新发展的意见》(济发〔202016号)、《济宁市工业技改基金管理办法》(济财企〔20232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面向全市重点技改项目企业,聚焦“231+1”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等优质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工业技改投资基金申请书》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企业编制技改基金投资项目申请书,并对项目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筛选后,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复核后,及时推送至受托管理机构。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人:郭欢欢

联系电话:0537-2967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