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疏港公路建设奖补。对新开工的内河港口连接最近国省道之间的新建、改建疏港公路,参照国省道新建改建标准给予奖补。其中,一级公路45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200万元/公里,新建或拆除重建的大桥和特大桥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4号)、省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交水运〔2023〕14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鲁交发〔2024〕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申报条件且手续完整的新改建疏港公路。
所需申领材料:《疏港公路新改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省级)》、疏港公路项目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疏港公路建设奖补申请。②市交通运输局核查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③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提报的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支持性材料,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科
责 任 人:张鹏
联系电话:0537-2357950
2. 内河集装箱运输奖补。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对完成集装箱装卸作业的货主企业,省财政按照25元/标准箱进行奖补。全省总奖补量不超过50万标准箱(按完成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时间顺序),省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1250万元。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省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交水运〔2023〕14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鲁交发〔2024〕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货主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内河集装箱运输奖补资金申请表;集装箱航线班期、班次和运价等;货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船舶到港登记信息统计数据、港口企业装卸箱量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每年5月底前,货主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报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省交通运输厅。②经省交通运输厅材料审核、省财政厅合规性审核后,将资金预拨(清算)至相关市,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逐级预拨(清算)至货主企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水运科
责 任 人:陈永刚
联系电话:0537-2357126
3. 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
政策来源:《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①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中现代物流类项目。②新增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库中的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企业中在建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具体办理流程:①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拟申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现代物流类在库项目、新增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库中的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企业中在建项目行文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县市区上报单位组织评估,择优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②省发展改革委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科、经建科
责 任 人:董璐
联系电话:0537-2967090、0537-260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