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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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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研发补助;根据作用发挥情况,3年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再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地方和部门层面的工程研究中心优先申报。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布局,并采取适当形式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组建方案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工程研究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对处于筹建期的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工程研究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填写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研究中心的申请。主管部门对申请确认的工程研究中心应按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中等及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对不能按期达到组建目标、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研究中心,在筹建期结束前,可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延长筹建期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原则上,延长筹建期的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筹建期或延长期满未完成组建任务的,取消确认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资格,且不得再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由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后续事宜作出处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的工程研究中心及总结报告、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财政部;对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工程研究中心,将其依托单位同时函告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报财政部,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序列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科

人:潘星晔

联系电话:0537-2348907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研发补助;根据作用发挥情况,3年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再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需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令)、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所需申领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省发改委下发通知(每年一次)。向县市区转发通知并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市级发改部门按要求初审材料,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制定拟上报名单。省发改委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至国家发改委,初审通过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单位可登录在线申报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报评价数据表及有关证明。国家发改委进行评审并公布认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科

人:潘星晔

联系电话:0537-2348907

3.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300万元研发补助。根据作用发挥情况,3年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再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结合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工程实施,按照需求对接、国家统筹的方式进行部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予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有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需要,研究提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布局领域和方向,并印发实施。有关主管单位根据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的领域和方向,择优推荐牵头单位,并指导其编制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组建方案提出意见,指导该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有关主管单位根据修改完善后的组建方案,督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有关主管单位按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委托第三方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审核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审批文件、论证评估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程序合规性和要件完备性进行复核。主管单位项目审批文件主要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项目总投资及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建设地点、建设期限,以及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中心目标、任务要求的核定意见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科

人:潘星晔

联系电话:0537-2348907

4. 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研发补助;根据作用发挥情况,3年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再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产业创新中心原则上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探索运用新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吸引、广泛利用国际国内、产业上下游的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资等关键环节融合贯通,大幅提高产业创新效率和水平。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单位)申报,县、市、逐级审核转报,省发改委评审认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科

人:潘星晔

联系电话:0537-2348907

5.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十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列入全省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优先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引导作用,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申报流程:省发改委下发通知(每年一次)。向县市区转发通知并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市级发改部门按要求初审材料,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评审结果制定拟上报名单。省发改委进行初步审核,并分配在线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省发改委进行评审并公布认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科

人:潘星晔

联系电话:0537-2348907

6.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好、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申报条件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申报流程:省发改委下发通知(每年一次)。向县市区转发通知并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市级发改部门按要求初审材料,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评审结果制定拟上报名单。省发改委进行初步审核,并分配在线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初审通过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单位可登录在线申报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报评价数据表及有关证明附件。省发改委进行评审并公布认定名单。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支持政策:优先支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的引导作用,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具备条件的优先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财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科

人:潘星晔

联系电话:0537-2348907

2. 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重点支持前沿交叉和颠覆性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以及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等科技活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政策来源:《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项目牵头单位一般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预算申报书及联合申报协议、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等相应证明材料。

网办流程:依据省科技厅申报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全程网办,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人:陈鸣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3.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政策来源:《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40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及专利、论文、成果等佐证材料。

网办流程:依据省科技厅申报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全程网办,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人:陈鸣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9.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备案之日起,享受《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支持政策。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支持,对其或其推荐的项目,优先纳入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库。

政策来源:《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5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即可申报。

所需申领材料: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填报年度绩效数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网办流程:依据省科技厅申报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全程网办,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人:陈鸣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10. 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来源:《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人:张昆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11. 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政策来源:《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在线填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

网办流程:依据省科技厅申报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全程网办,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人:张昆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12. 济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小升高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政策来源:《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和再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省小升高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人:张昆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8. 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3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人:王永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9. 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征集、评审立项、资金分配拨付,单项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政策来源:《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29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通过评审立项的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近三年完税证明材料;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科研诚信承诺书;科技成果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网办流程:依据省科技厅申报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全程网办,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人:王永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10. 创新药物研发补助。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完成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3-2025 年)》(鲁科创委办发〔20223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近三年来经营和研发投入情况;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支持公示、下立项通知。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人:祝士斌

联系电话:0537-3379991

11.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市财政按照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

所需申领材料:被提名人(单位)参照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填写报送书面提名书及承诺书、公示材料等。

具体申报流程:依据省科技厅申报时间节点要求,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网上申报,省科技厅组织评选后公布获奖名单,市科技局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人:马翠

联系电话:0537-3379993

12. 省级院士工作站补助。对新设立(含续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3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新备案设立(含续建)的院士工作站。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服务科

人:苏鹏

联系电话:0537-337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