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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外贸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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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优化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

政策支持范围:注册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的外贸外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相关信息(无需纸质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微信关注山东省商务厅政务服务公众号,由填报入口外经贸企业入口路径登录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后即可提交问题诉求。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2.扩大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和母婴用品、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用品进口。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

政策支持范围:除以加工贸易方式以外的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和母婴用品、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用品的外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货物进口企业须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且申请企业须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

具体办理流程:市商务局下发通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市商务局审核后给予支持。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3.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2022年认定15个跨境电商平台、2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5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一年以上,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未曾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的企业主体。

所需申领材料:根据省商务厅相关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主要包括主体单位申请报告、跨境电商主体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海外仓权属证明等。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企业或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原件后,将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年度拟认定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并给予支持。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4.保险公司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级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市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政策支持范围:具有关税保经营资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8家保险公司,在山东设立的省级分公司。

所需申领材料:依据《山东省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保险公司提供赔付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关税保发生赔付后,以省公司为单位,由相关保险公司汇总各市出险情况后统一提出申请。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相关保险公司将出险情况报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由各市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提出资金申请;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省市两级按规定拨付。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5.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2021年起3年内,对山东建筑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保费等,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15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并依规备案的建筑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省商务厅通知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申报,审核后给予支持。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外经科

任 人:杜少玉

联系电话:0537-2312057

6.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对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对非制造业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对落户我市,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当年度和上年度排名为准)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鼓励外商采取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改造和重组,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对外商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对该企业转股、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鼓励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并返程投资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在济宁已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最近一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初始报告或变更报告、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FDI入账登记表及银行入账业务回单等外资到账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每年32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报告(附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外汇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进行到资数据核查,出具审核意见,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照《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10号)要求审核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由市商务局拨付到具体企业或项目单位。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任 人: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7.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由省统一安排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煤耗指标,新兴产业类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政策支持范围:已在我省设立登记且实际使用外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各市商务(投促)部门登录平台系统填报《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见附件)。各市商务(投促)部门通过平台上传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材料(PDF格式),包括《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环评报告(包含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及总量指标替代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世界500强投资重点外资项目,需通过平台上传加盖企业、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公章的股权架构图(标注股权比例),并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省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并存在土地、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商务(投促)部门会同本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核实项目投资情况、拟用地符合规划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要素申请真实性,通过平台报送确需属于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各部门一周内通过平台予以答复解决。难以在部门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按照程序上报省政府协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任 人: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8.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省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的比例予以奖励(省级分摊2%、市级分摊1%),最高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新设(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我省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数、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让、设备及原材料采购、厂房基建施工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须包括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内,将到账外资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同时,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等);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并附世界500强投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外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等省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任 人:

联系电话:0537-23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