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科技企业用好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内注册、且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的企业。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且须附产学研合作协议。②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③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④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⑤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⑥申报项目须为各市已通过遴选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应不低于省级资助额度。
所需申领材料:①在线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②项目立项后,需提报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最终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科
责 任 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2.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科技企业用好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为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企业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
申报条件:①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②贷款出现逾期认定不良不超过3个月。③贷款银行按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逾期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④年度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
所需申领材料:关于**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函。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向风险补偿银行申请贷款。②银行放贷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备案材料。③市科技局将备案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④省科技厅将放贷银行列入风险补偿对象。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责 任 人:梁晨光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3.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攻关,组织实施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统筹安排60%左右的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动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轨道交通、高端装备材料、生物工程技术、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政策支持范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申报条件:①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②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尽量覆盖指南课题中更多的研究内容,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③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省内企业转化并示范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④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所需申领材料:①项目申报书。②预算申报书。
具体办理流程:①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②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责 任 人:梁晨光、付贵福、白令涛
联系电话:0537-3379709、0537-3379956、0537-3379991
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从2021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集成电路专项基金,面向全球支持优秀科技人才联合山东省团队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中分别设立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专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①项目申报人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②项目申报人有2项(含)以上山东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已申报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及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期内申报人有未结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7月1日前项目结题报告已经推荐单位审核提交的除外)的不得申报。③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具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件的不得申报。连续2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的,不允许申报。④面向全国发布的智慧计算、氟硅材料、生物医药和中医药领域,省外单位申报需联合省内注册单位作为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重点支持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所需申领材料:①项目申报书。②预算申报书。
具体办理流程:项目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责 任 人:梁晨光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5.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①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②申报企业同时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①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2020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②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③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关于企业所属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级科技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②市级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报送省科技厅。③省科技厅下达补助计划。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责 任 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6.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政策支持范围: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申报条件:①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②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③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原值)1500万元以上。④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费,承诺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000万元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科技部下发通知后,各主管部门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后报科技部。②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等方式进行。③申报成功后,省科技厅安排支持经费。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责 任 人:梁晨光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7.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政策支持范围:
(1)综合类创新中心
创新中心由相关地方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创新中心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中心(本部)是创新中心的总体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主要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科研力量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
(2)领域类创新中心
主要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依托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建设。支持符合相关定位和条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
(1)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建设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②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指导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参与建设。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持,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源头创新力量,成为创新中心的重要研究实体。④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目标和主攻方向。⑤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明确区域空间布局,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
(2)组建领域类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建设布局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球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②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国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③牵头地方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教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布局。④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⑤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所需申领材料:
(1)综合类创新中心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开展领域类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
(2)领域类创新中心
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
(1)综合类创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组建:
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统筹布局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领域类创新中心总体布局,结合本部门、本地区资源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开展领域类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
(2)领域类创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组建:
①科技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年度提出优先布局的领域安排。②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中心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推荐给科技部;培育期间应完成组织编制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④科技部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责 任 人:刘君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8.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申报条件: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同一所大学所附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领域只能提交一份申报书。
所需申领材料:①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②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①下发通知组织相关单位申报。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③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发文公示。④对公示无异议的临床中心发文予以正式认定。⑤申报单位在申报书的基础上编制《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经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实施。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责 任 人:白令涛
联系电话:0537-3379991
9.科技示范工程。切实发挥“氢进万家”“北斗系统”、智慧化工园区等已启动实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领支撑作用,围绕地方优势产业适时再启动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15号)】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省科技厅发布定向申报指南。
①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②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考研院所的,合作单位须有省内企业参与,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需包括合作单位的预算。③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④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所需申领材料:在线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需提报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
具体办理流程: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责 任 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10.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政策。强化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所需申领材料:①《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②《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佐证材料。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科研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基本条件建设情况,财务状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新型研发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撰写《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填写《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科技云平台。②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价打分,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自评结果。③专家函评。省科技厅聘请5—7名高水平专家组成函评专家组,依托科技云平台对部门自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函评。④现场评价。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类型、领域方向等,对进入专家函评范围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评价。⑤省科技厅对优秀等次的,最多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责 任 人:梁晨光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11.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推动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专业化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①应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②具有企事业法人、行业协会等独立法人资格。③具备一定的技术转移服务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④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和组织管理经验。⑤具备大型培训活动组织能力,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所需申领材料: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
具体办理流程:①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人才培养基地的指导协调、培训备案和考核评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持续指导和支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具体承担基地建设运行和培训实施工作。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整体考虑,统筹部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建设规划》,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准确。③火炬中心将组织科技管理、技术转移专家,采用专家评审和现场(视频)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规划》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予以备案,纳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④人才培养基地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各人才培养基地须按照《建设规划》和《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未达到建设目标和要求、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将取消人才培养基地资格。⑤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建设规划》纸质版2份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责 任 人:刘君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12.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推动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和收费许可的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①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和收费许可。②经营范围包括技术转移培训业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有深刻认识理解,开展了较成功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经验,取得明显绩效。③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健全,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④诚实守信,无不良经营记录。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申报书应重点填报已经开展的培训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2019年以来举办培训班期数、培训总人数、受培训人员技术转移绩效,以及编写并为其他单位提供培训教材、培训教师为其他机构授课情况,为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提供先进典型和经验等。《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局。②市科技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报送省科技厅。③省科技厅按照“区域布局、突出绩效、注重潜力”的要求,经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认定。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责 任 人:刘君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13.大学科技园。依托省级高新区等创新载体,建设以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为重点的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省级财政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①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县(市、区)地方政府。②高校或设区的市政府。
申报条件:①牵头建设单位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或共建大学科技园协议;制定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确立各方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协同机制。②具有完备的大学科技园建设规划,建设发展思路清晰、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明确;具备建设大学科技园所需建设资金等基本条件。③具有相应的法人运营实体,负责实施大学科技园日常管理。拥有专门的服务团队,具有指导孵化企业发展、提供技术经纪服务的专业力量。④拥有权属清晰、可自主使用的研发、孵化场地,其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具备大学生创业实践空间。⑤技术研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条件相对完善,开放共享机制健全。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报表。②建设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建设大学科技园,牵头建设单位为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县(市、区)地方政府的,由牵头单位向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科技局会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或设区的市政府的,由牵头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②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申请进行评估,对通过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达到建设标准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确认。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责 任 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14.农业良种工程。2022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种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相关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条件和要求:
①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种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相关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优势、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一般应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或省级创新平台。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
②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要与每个联合申报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
③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牵头单位、首席专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④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并专款专用。鼓励企业配套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①联合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种业企业;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优势、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能承担种业全链条创新部分攻关任务,一般应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或省级创新平台。
②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5家,若牵头承担单位是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必须有企业参与。
所需申领材料:①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书。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知识产权、获得的各项荣誉、取得的成果等证明材料。④项目预算书。⑤申报单位承诺书。⑥合作单位信息及合作协议书。
具体办理流程:项目首席专家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责 任 人:白令涛
联系电话:0537-337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