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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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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就业政策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通过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办理,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任 人:

联系电话:0537-2343234

2.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小微企业每次贷款最长期限分别为3年、2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3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济财金〔202020号)

政策支持范围: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个人类创业贷款: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个人类创业贷款: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经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贷款窗口或合作银行的创业贷款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察,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担保贷款科

任 人:宋振全

联系电话:0537-2342096

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10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公司财务报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通过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办理,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任 人:

联系电话:0537-2347770

4.引进青年人才补贴。对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2000元。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

政策支持范围:

各类企业与新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2020615日(含)以后,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所需申领材料:人才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的,通过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受理;申请青年人才(硕士、本科)引才补贴的,通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审核公示。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形成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引才单位。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人才开发服务科

任 人:徐锟

联系电话:0537-2967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