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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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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127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申请免收登记费的,可通过告知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需要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确权登记科

人:张海鹏

联系电话:0537-2673006

2. 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济宁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关于免收济宁市范围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210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范围内企业间办理转移登记。

所需申领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即可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确权登记科

人:张海鹏

联系电话:0537-2673006

3. 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政策。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抵押权转移变更、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存在抵押贷款(含公积金)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所需申领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同一抵押权人带押过户。买卖双方达成房屋转让意向卖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房屋带押转移、买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承继卖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均审核通过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转让合同、三方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或签订《带抵押转让三方协议》三方提交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电子证照)银行金融机构和买卖双方按约定划转相关款项。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买卖双方达成房屋转让意向、卖方贷款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达成债权及抵押权转让意向卖方向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房屋带押转移,买方向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承继卖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均审核通过卖方贷款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买方贷款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或签订《带抵押转让四方协议》四方提交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电子证照)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按约定划转相关款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确权登记科

人:张海鹏

联系电话:0537-267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