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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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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补贴。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入库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省生态环境厅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入库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给予省级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解决当前大气污染物治理,成熟度高、绩效好的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方向:燃煤污染控制以农村散煤治理为重点。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质治理等,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项目具体要求: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有直接贡献,与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措施一致。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排放现状、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目标;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打包项目应明确具体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具体办理流程: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网上备案。充分进行项目前期论证和详细做好各项内容测算,并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绩效目标表和三年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证明四项材料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录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系统。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修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项目进入储备库。项目企业无违反绿色门槛情况,项目未竣工验收,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有望获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大气环境部科

人:王乙潼

联系电话:0537-231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