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3485J/2024-01516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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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应急发〔2024〕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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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应急发〔2024〕1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应急发〔2024〕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中央驻济和市属有关企业: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济宁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市安委会《济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巩固深化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成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排查整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源头治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能力水平,进一步夯实化工产业、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实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建设
1. 强力实施企业主体责任量化提升工程。紧紧围绕基础保障“四到位”、重点环节“五从严”、失管失责“六必究”,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8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编制指南,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标准、方法和奖惩措施,严格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依据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工作质量抽查,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定级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2024年年底前,全市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2025年年底前,涉及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2026年年底前,推进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HSE管理体系一体化建设。
3. 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估指南,培育典型示范企业,指导、规范、引领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内容,实行量化评估,一体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
4. 深入开展企业“三基”“三纪”落实落细活动。贯彻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三基”“三纪”工作指南,指导规范企业抓基层、打基础、练基本功,严明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和工艺纪律。选择培育典型示范企业,引领带动所有企业抓好“三基”“三纪”,打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后一公里”。
(二)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5. 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坚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和若干次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线上巡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通过优化化工工艺流程,减少生产储存过程的危险化学品在线量,逐步压减重大危险源数量。按照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和专家指导服务要求,配合国家、省每年对硝酸铵、硝化企业开展的专家指导服务,针对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2024年年底前完成过氧化氢和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企业诊断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严密防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每年开展新增老旧装置排查、风险评估和“一装置一策”整改,推动建立老旧装置安全运行技术保障体系。2025年年底前,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2026年年底前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压力容器管线等重点设施对标完成改造提升。
6. 开展油气储存和液化烃储罐区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所有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检查。企业自身力量不足的要聘请外部高水平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工作质量。新增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在投入运行前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建设,对已建设“三个系统”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
7. 开展烟花爆竹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2024年年底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许可“回头看”,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161-2022),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推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自愿自主连锁经营模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提升经营安全管理水平。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控、网格化管理和群众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定期研判分析,及时打击清理。
(三)持续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8. 精准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指南,制定落实措施,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自查自改)。按照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录入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年底前,彻底消除静态重大隐患、大幅压减动态重大隐患。将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细化落实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管控措施,充分利用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对人员数量超限情形自动预警、及时处置。
9. 深化特殊作业和承包商作业安全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全省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八个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和清单,全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将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带压密封、带压开孔和承包商作业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两禁止、一严控”要求,抓好化工装置开停车过程安全管理。推动企业有效运行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高效精准管控安全风险。组织研究确定低概率、高风险作业清单(如:清罐、切水、倒料等),指导企业参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
10. 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进行预防性、周期性泄漏检测,提高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加强设备完好性管理,开展预防性维修,保障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杜绝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1. 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复核。2024年年底前,组织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严肃查处。认真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1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新制(修)订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素质较差的企业,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安全水平
13. 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围绕“十有两禁”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2024年4月底前,7个化工园区完成省级首次起底式检查评估,确保D级达标不降级;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提升整改任务;2024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末次评估。2024年5月底前,化工园区全部建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4年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部实现封闭化管理。
14. 加快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方案》要求,2024年6月底前,推进完成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嘉祥化工产业园2家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配合省工作专班完成验收工作,推动其他化工园区参照国家制定的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标准要求,建设完善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六)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5. 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典型示范引路、专家指导服务、改造成效评估等措施,强力推进安全技术改造。2024年6月底前,硝化工艺装置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2024年12月底前,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2024年5月底前,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人员损伤范围内实现无人化操作;2024年12月底前,涉及的物料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中毒窒息危险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高危作业场所基本实现无人化操作。推广应用智能机器人巡检、智能视频监控、在线检测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试点拓展应用场景,2026年年底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等重点装置设施基本完成智能巡检应用工作。
16. 全面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贯彻落实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目录,指导企业积极采用精细化工连续流微反应器、自动灌装和紧急切断系统、大型设备远程诊断监测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2024年年底前,硝化工艺企业全部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2025年年底前,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其他高危工艺企业全部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
(七)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7. 用好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提升系统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企业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系统应用,2025年6月底前,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艺装置、重点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监测监控数据接入数字化管控系统,确保信息化系统管用好用实用。
18. 巩固深化拓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场景。2024年年底前,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推动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优化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功能。学习借鉴“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经验,推广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等应用场景,强化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八)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19.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各县(市、区)依据省评估分级指南开展一次评估分级,推动风险管理、安全操作、设备完好性管理、作业许可等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能力提升。2026年年底前,指导督促80%以上的企业达到“蓝”色、“黄”色等级。落实动态评估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类监管,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进行指导帮扶,对“黄、蓝”色等级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
20. 全面提升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严密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年度再培训,着力提升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领导力。结合省工作专班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安全专业人才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和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按照市工作专班印发的《全市化工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对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分类分批进行集中轮训。2026年年底前,组织对县级(含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推进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实训基地与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将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巩固,统筹谋划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分两个阶段推进实施。2025年6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有效推广,基本完成治本攻坚重点任务;2026年年底前,巩固提升化工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全面完成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和“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的作用,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政、信贷、技术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要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025年底前实现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精准执法,对于“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安全感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按规定提级调查。
(四)抓好督导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督促、指导、检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固化制度措施,增强抓落实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表彰奖励。要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文字版】济宁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PDF版】济宁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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