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3485J/2024-02716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3-2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关于转发省应急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应急发〔2024〕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3-2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关于转发省应急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应急发〔2024〕4号
有 效 性: 0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4〕3号)转发你们,请深入学习领会、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到位。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强力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是省应急厅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转型提升,有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面谈交流等方式,把实施方案内容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每家企业(含本地国有企业和驻地国企、央企)。要督促指导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事项落实到位。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强监督检查的穿透力,把“四到位、五从严、六必究”15个重点事项作为必查内容,逐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情况。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专项执法、精准执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一案双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注重示范引领,选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激励先进、惩戒后进。

三、加强调度,规范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进行精准核查清底,完善和更新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台账。在此基础上,及时调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前梳理汇总上月数据,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调度表》总表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分表(附件1—5),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基础科,由危化科、基础科分别汇总后报综合协调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12点,数据统计范围为2月8日至2月29日期间情况,此后每月3日上午12点前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报送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危化科联系人:王昌洲   电话:2901023

邮箱:jnshgzb5@ji.shandong.cn

基础科联系人:张述闻   电话:2906993

邮箱:jnsyjjjck@ji.shandong.cn

综合协调科联系人:芦露   电话:2901018

邮箱:jnsawhbgs@ji.shandong.cn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调度表(总表)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调度表(危险化学品领域)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调度表(非煤矿山领域)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调度表(工贸行业领域)

           5.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6.省应急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4〕3 号)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文字版】关于转发省应急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关于转发省应急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应急发〔202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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