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23-01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2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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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龙万华同志解读《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26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龙万华对《十条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力军,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支持政策,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规模、经济效益方面实现了较大提升,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我市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仍存在发展质量不均衡、市场化水平偏低等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在省内创新性出台支持政策,推动我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从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

二、文件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自2022年11月开始研究起草,通过政府官网、电话、邮箱、公告栏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2月,经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研究讨论后,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委、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于5月24日印发。

三、主要支持政策

(一)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最高5万元/家、3万元/家、2万元/家的标准,依据上一年获评示范主体数量对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各县市区用财政资金来支持一批示范主体做大做强,开展服务中心建设等。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省级、市级、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三级联创,对各类主体做好指导和支持,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市级以上示范主体数量达到1200家。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机制,推动县(市、区)规范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开展土地流转;优化提升“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四)支持家庭农场提高发展质量。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对家庭农场进行赋码管理,确定家庭农场唯一标识。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使用规范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

(五)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运营水平。按照突出抓大、统筹抓小的原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鼓励农民合作社使用财务管理软件,或采取委托代理记账的方式,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发展。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全市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等,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为重点,支持各县市区分层分类开展主体带头人培训,提升主体带头人能力和水平,用3年时间培训7000人。

(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包保联系制度,对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实现一对一辅导,力争至“十四五”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扩大到1000人。

(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组织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

(十)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深化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四、具体联系科室、联系人

政策与改革科:0537-2967561   吕晓彤


文字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docx

PDF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pdf

起草说明:关于《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专家评估:《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草案)》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草案)》风险评估

意见征集:关于《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反馈:关于《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正式文件链接:济政字〔2023〕1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