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3-018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论证】《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草案)》专家论证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司法局于2023年2月6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318156540,对市农业农村局代政府起草的《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草案)》进行研究讨论。
参加论证会的有: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负责人、法制科室负责人,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全体人员;相关专家、代表等。菱嘉祥县晓君家庭农场、兖州区春华农业专业合作社、曲阜市国力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代表等。
专家组成员:
李现瑞,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主任(行业领域专家)
高永成,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正高级农经师(行业领域专家)
孔祥印,曲阜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主任(行业领域专家)
胡晓曼,济宁市农业农村局高级经济师(行业领域专家)
宋香玲,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赵计峰,山东德亿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秦召芬,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蔡艳芝,山东纵横统一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张旸,山东中银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专家组和与会人员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草案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会签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汇报,审阅了草案内容,针对草案实施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作了审查,从专业和技术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针对社会公众、会签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展开了细致的、针对性的讨论。专家组成员解答了与会人员的疑问,就某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对起草单位进行了询问。经专家组(共9人,一致同意)举手表决授权,起草单位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归纳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纲要
《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示范社、示范场。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五)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水平。
(六)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
(八)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九)加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深化农村改革拓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二、专家组意见
(一)草案是否易导致社会风险
否
(二)草案是否易导致公共安全风险
否
(三)草案是否易导致生态环境风险
否
三、专家组结论性意见
《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草案)》内容风险评估等级低。
文字版: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