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3-03038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1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12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字〔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兖州区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兖州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兖州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发生的,超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企业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济宁市兖州区喜庆烟花鞭炮经营站储存仓库位于新兖镇,距村庄最近距离580米。仓库占地面积约22374平方米,包括4栋1.3级仓库,建筑面积为2385平方米,限药量为23850kg。设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8家,位于新兖镇、大安镇、颜店镇、新驿镇、小孟镇、漕河镇。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事故后果:

(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2)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烟花爆竹制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抢险过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平和救灾能力。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区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区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

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3工作组

(1)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救援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区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应急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区指挥部安排,组织新闻媒体发布烟花爆竹事故新闻稿件;对接新闻媒体,指导协调涉事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运输管制,维持交通运输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4)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业务人员为主,当地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救治,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6)后勤保障组: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科室(队室)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燃放、运输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2)按照各自职能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区指挥部。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3.2.2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橙色或黄色预警:区指挥部及时转发市政府或市指挥部发布和解除的预警信息。

(2)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1) 初报。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在发现或接到事件报告后,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20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5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属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3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初报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续报。属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区政府值班室要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济宁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济宁市应急局,事发后4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情况。

(3)虽未达到上报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要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上报。

(4)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2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续报的主要内容:

①人员伤亡;

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

③事件重大变化情况;

④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

⑤检测评估最新情况;

⑥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区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接到事故报告后:

①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②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

4.2 响应分级

本预案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人员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Ⅳ级响应:事故现场无人员被困,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立即成立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区应急局副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Ⅲ级响应:事故现场1人被困,未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安全撤离,立即成立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分管副区长、区应急局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Ⅱ级响应:事故现场2人被困,已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接到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成立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区长和分管副区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Ⅰ级响应:事故现场3人以上被困,已出现较大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接到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成立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区长、分管副区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请求上级政府增援。

4.3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②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③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事发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立即疏散无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③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④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⑥当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救援队伍、装备、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医疗设备等赶赴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3)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效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5)启动响应。区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的,及时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4.4应急处置要点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6 现场处置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科学实施现场人员搜救、控制事态发展等

4.7抢险救灾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运输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7.1指挥与控制

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

4.7.2人员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组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爆炸的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8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有关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发布;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4.9应急结束

4.9.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获救,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区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9.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事发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调查评估

(1)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2)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调查报告结果。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2)政府救援队伍。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应掌握全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6.3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区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4技术保障

区应急局应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应当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并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和研讨。建成数字化预案及应急辅助系统,实现预案数字化、结构化、逻辑化。借助三维应急模拟演练系统在三维场景中构造事故情景并应急任务进行干预和控制,结合移动应急管理系统融合演练协同信息,使得模拟演练可以“虚实结合,以虚务实”,从而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完善准备的目的。

6.5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区政府协调解决。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7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8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运输、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运输秩序。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级政府、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应急局、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应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7.3演练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特点,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局。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7.4奖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评估与修订

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兖安字﹝2022﹞10号)关于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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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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