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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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2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1年9月修订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2年9月修订印发,原预案与现行上级预案衔接性不强,且逐渐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机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牵头编制了《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出台目的
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在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
出台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该预案也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严格要求,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出台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重要举措
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2022年12月,区应急管理局着手起草《预案》,积极研究与省、市总体预案的衔接,深入镇(街)、村(居)和各部门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我区实际,重新调整修编总体预案部分内容,于2023年2月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3月将《预案(征求意见稿)》送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12个部门(单位)和10个镇街征求意见建议。经征求意见,12个部门(单位)和10个镇街均无修改意见,形成了《预案(评审稿)》。
2、3月10日,组织专家对《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论证把关,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对预案文本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预案(草案)》。
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胡寿安
联系方式:0537-34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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