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3-0301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1-20 发布日期: 2023-01-2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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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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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字〔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单建人防工程事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兖州区辖区内单建人防工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区人防事务中心在区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区直有关部门、镇街,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负责原则。区人防事务中心直属管理的单建人防工程事件由区人防事务中心负责牵头处置。发生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后,由区人防事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镇街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3)信息共享原则。区直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之间应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保证信息共享,并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展开救援。

(4)分工协作原则。参与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镇街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系统的设置

(1)设立济宁市兖州区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防事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及事件发生地属地镇街分管负责人组成。

(2)区指挥部职责: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采取处置事件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命令。2.做出事件处置的重大决策,指挥和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参与事件救援及事件调查工作。3.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技术支持。4.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2.2 区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人防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人防事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人防事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挥部内部、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

2.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设立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专项应急救援小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执行区指挥部的决定,服从具体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

(2)调查组职责。负责迅速了解、掌握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组织相关人员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外事接待组职责:负责接待事件调查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事件调查小组开展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4)物资供应及恢复生产组职责:协调有关单位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件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及处理工作。

(5)现场保护组职责:开展保护事件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组织项目保卫人员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随时与其他各小组保持联络。

(6)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组织协调项目部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随时与其他各小组保持联络。

(7)专业技术组职责: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确定事件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确定涉及事件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查看和分析事件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

(8)资料搜集组职责:利用摄影和录像,收集事件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视频),收集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地面和构筑物的痕迹,事件引起损害的照片等。

(9)伤员治疗组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开展事件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保持联络。

(10)善后处理组职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为了防范和控制单建人防工程事件的发生,在建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平战结合单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单位,人防直属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事件的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治理,避免事件的发生。

3.2 预防与预警行动

人防部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平战结合单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单位,人防直属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单建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工程类别和事件危害程度,将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四个级别的死伤人员数量、经济损失界定与建筑工程事故级别一致)。

Ⅰ级:突发的施工现场大面积或局部严重坍塌,已经或可能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重大伤亡或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发生较大面积坍塌、火灾、水灾等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车辆损毁,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

Ⅱ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较大伤亡或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发生较大面积坍塌、火灾、水灾等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严重,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

Ⅲ级: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或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发生较大面积坍塌、火灾、水灾等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伤亡,车辆设备受损严重,有危及周围局部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Ⅳ级: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或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发生较大面积坍塌、火灾、水灾等事件,可能威胁现场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车辆、设备受损,并危及周围局部建筑物的安全或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信息报告要实行分级负责,按程序签批并做好记录,要以书面材料为主,应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遇有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然后补报书面材料。

4.2 应急处置

发生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件后,按事件分级标准和相应的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启动处置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部门、属地镇街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预案启动:事件发生后,现场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应立即向区人防事务中心及“110”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警。区指挥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按区指挥部的指令,决定是否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令下达后,立即向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发出紧急集结指令,明确时间、地点以及装备要求。

(2)救援实施:现场指挥部接到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并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测和勘察,掌握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事件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区指挥部在对事件救援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

4.4 救护和医疗

现场救护由现场抢险救援小组与有关医疗机构负责。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提供。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工程现场附近的群众进行疏散。

4.7 事件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评估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工会、住建及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事件调查组对事件的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事件处置经验教训总结和改进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4.8 新闻发布

区指挥部在经区委宣传部批准后,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新闻报导,并参与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由区人防事务中心指挥通信联合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

5.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负责维护,设专人管理。

(2)应急队伍保障:人防部门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保障队伍,根据需要设立通信联络小组、治安疏导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后勤宣传小组及专家组等应急救援小组。接到紧急集结指令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集结,统一进入事件现场,指导并配合各现场救援小组进行救援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由区指挥部责成现场指挥部分别承担,可采取固定配置或与社会车辆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书,有偿使用。必要时,由区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支持。

(4)物质保障和资金保障:处置应急事件救援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由人防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障。

5.3 技术保障

区指挥部牵头,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5.4 宣传

定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工作等。

5.5 培训

要加强对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人防从业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由事件责任单位对在事件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平战结合工程开发利用单位、人防直属工程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事件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保证工程尽快恢复正常施工或正常生产。

6.2 保险

保险公司对事件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6.3 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事件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救助等办法。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人防事务中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人防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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