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3-03079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1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14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字〔2023〕14号 


新兖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兖州区范围内县属煤矿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统矿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6)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1.5预案衔接

本预案适用于兖州区县属煤矿(大统矿业),与《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

2矿井概况

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隶属曲阜市天安矿业集团。大统矿业位于兖州煤田西北边缘,东部与兴隆庄井田相邻,南部与杨村井田相邻。矿井井田面积12.5225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9万吨/年,单班限员100人。

矿井现开采九采区3层煤,采深-150~-240m。矿井布置东翼采区、九采区两个采区,目前东翼采区无采掘活动,九采区布置一个F9305综采工作面,一个F9306安装工作面,一个九采二号支架存放硐室掘进工作面。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地温23℃,矿井水文地质为中等类型。九采区开采的3煤层属自燃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最短自然发火期为60天。九采区开采的3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35.64%。

2.1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县属煤矿(大统矿业)井下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主要有:煤尘、瓦斯、水害、火灾、机电运输、顶板等,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区应急局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对县属煤矿的安全监管,特别抓好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的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跟踪督查制度。煤矿要加强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建立健全有关监控监测设备,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区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济宁市兖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全面领导县属煤矿(大统矿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县属煤矿(大统矿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见附录。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分管负责人;新兖镇主要负责人;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中心、联通公司兖州分公司、移动公司兖州分公司、电信公司兖州分公司、铁塔公司兖州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裁);矿山救援队伍指挥员

3.2区指挥部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舆情工作组、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家属接待组、技术专家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2.1综合协调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有关负责人;新兖镇相关负责人

(2)主要职责

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拟定、发放会议纪要;负责会务工作;上下内外联络、沟通、协调;负责各组工作调度并编发工作简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负责制定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工作会议、工作调度制度、报告请示、信息发布、沟通协调、值守、保密、工作纪律等制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现场救援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新兖镇镇长、兖矿能源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裁)

成  员: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大统矿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技术负责人等

(2)主要职责

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协调调动矿山救援队伍和其他救援施工队伍、救援装备参加救援;根据现场救援技术方案,协调各专业组、各救援队伍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对救援过程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指导,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存在风险,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现场救援调度值班安排和记录,定时、定期调度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各项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填绘救援工作形象进度图表;每天组织召开两次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听取现场救援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向指挥部例会汇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结束后恢复生产计划及安全措施;制定本工作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机制

①会议机制。每天定时召开会议,听取救援工作情况汇报,传达贯彻指挥部指令,研究救援工作中重大情况,涉及救援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交专家组会商,形成实施意见后组织实施。

②临时决断机制。在现场实施救援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井下现场能随机决断的随机决断,重大问题提交救援组会议研究确定,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专家组会商提出意见后报救援组会议决定组织实施。需提报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救援组会议决定后立即报指挥部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③井下救援机制。实施井下救援时,井下设立救援基地,井上井下协调联动,井下救援高效协同。井下基地指挥由现场救援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

3.2.3医疗救护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济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应急办主任、济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医学科负责人

(2)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指导救治工作;协调省市专家救治团队工作,对危重伤者进行会诊;组织现场救治和救护工作;确定伤员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制定本工作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舆情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区委网信办负责人;区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相关负责人;新兖镇相关负责人;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等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相关科室;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统矿业党群工作部门等有关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

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看线上线下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制定本工作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5保卫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政委

副组长: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治安、特警、交警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新兖镇相关负责人,大统矿业相关工作部门等

(2)工作职责

分析研判形势,做好全区警力调配;做好现场及周边管控工作;做好事故单位办公楼大门及楼层保卫工作;维护好事故单位大门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分流,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协调大型救援车辆的引导、疏通、通行等工作;做好城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做好遇险(难)人员家属稳控工作;做好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维序工作;加强与其他各工作组的密切协作配合;制定本工作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6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区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新兖镇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新兖镇有关人员,大统矿业及其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中心、联通公司兖州分公司、移动公司兖州分公司、电信公司兖州分公司、铁塔公司兖州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主要职责

做好救援物资、物品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救援办公、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救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救援人员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制定本工作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7家属接待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新兖镇镇长

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新兖镇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遇险(难)人员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大统矿业及其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2)工作职责

做好遇险(难)人员家属接待工作;制定遇险(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工作方案和流程;劝慰、安抚、稳定遇险(难)人员家属,配合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生还人员的医疗、护理乃至康复工作;协调做好支付赔偿工作;做好遇险(难)人员户籍所在镇人员接待工作;制定本工作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8技术专家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区发展改革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兖矿能源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专家;兴隆庄煤矿、古城煤矿、新驿煤矿、大统矿业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专家;如有需要可聘请其他专家

(2)主要职责

根据发生事故的种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确定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4预防与预警

4.1信息报告

4.1.1快报与续报

大统矿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采取电话快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的方式,30分钟之内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区发展改革局和区应急局,同时报新兖镇政府。60分钟内将事故初步核实的概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发展改革局和区应急局。2小时内书面详细报告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情况。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和新兖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汇报。同时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按照规定分别向上级部门汇报。

(1)电话快报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④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书面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及其他);

④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⑤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前,信息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告,每日12:00前(特殊情况除外)报送相关信息。遇到紧急事件20分钟内电话报告相关情况。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新兖镇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4.2预测与预警 

4.2.1信息监测与报告

煤矿根据自身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预警

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及时向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4.3.1预警级别根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煤矿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重(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橙色或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蓝色预警:由区应急局发布和解除。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区政府对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一级响应:发生预计可能造成2人被困或死亡,或者7—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区政府决定启动。

二级响应:发生预计可能造成1人被困或死亡,或者4—6人重伤,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区政府决定启动。

三级响应:发生预计可能造成1—3人重伤,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离,由区政府决定启动。

四级响应: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由区应急局决定启动。

5.2响应程序

5.2.1先期处置。大统矿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3)根据需要请求兖矿能源矿山救护大队、兴隆庄煤矿矿山救护队、古城煤矿矿山救护队、新驿煤矿矿山救护队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5.2.2启动响应。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疏散无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4)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7)当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调动临近县(市、区)救援队伍、装备、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医疗设备等赶赴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效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8)如有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的,事故等级提高的情形,及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报告市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启动市应急救援预案。

5.3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二是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三是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四是条件具备时,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井下基地指挥由现场救援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装设直通地面现场抢险组的电话;五是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5.4信息发布

由现场救援组根据现场救灾情况,报区指挥部。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事故信息发布程序,统一、定期、准确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等有关信息。

5.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为事故现场得以有效控制,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由现场救援组报区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相关部门、新兖镇、大统矿业及其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抚恤和进行伤残评定;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出具救援报告。新兖镇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煤矿企业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2保险保障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视频、图像、数据信息等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5天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新兖镇也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局和大统矿业必须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设立专用和传真电话,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7.2应急队伍保障

大统矿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如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保证充足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医疗救护队伍主要利用兖矿新里程总医院(大统矿业已与医院签订应急救护工伤及技术服务协议)、济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大统矿业的医疗队伍。

7.3应急专家保障

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和大统矿业要按照煤矿事故类型,建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库,定期补充更新,并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由区指挥部向市能源局提出申请,调集外部应急救援专家。

7.4应急装备保障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兖州区范围内煤矿专业救援队伍储备、煤矿设备物资库、大型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信息库,包括应急物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物资设备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或者需要特殊救援装备时,由区指挥部在辖区内调拨,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装备物资及时到位。装备物资仍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时,由区指挥部向上级申请。

7.5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大统矿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建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投入,应急经费不足时,由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和区政府协调解决。

7.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区交通运输局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及新兖镇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8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煤矿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评估与修订

区应急局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预案宣传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3预案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责任人和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提高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共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

8.4预案演练

区应急局应根据大统矿业事故类型,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并督导大统矿业按照国家、省、市演练要求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矿山救援队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模拟应急演练。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录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录】附录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doc

【word版】济兖政办字〔2023〕1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PDF版】济兖政办字〔2023〕1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1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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