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6-01770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9-20 发布日期: 2026-09-28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一编号: 无
标  题: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住发〔2026〕3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9-20
发布日期: 2026-09-28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一编号: 无
标  题: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住发〔2026〕31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济住发〔2026〕31号


各分支机构: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装修”是指住宅装饰装修,即房屋产权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选取本人名下一套自住住房,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装修。

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满6个月、不超过5年(含5年)的,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核定,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超过5年的,提取额度按照业务受理之日前1年内合规装修发票载明金额核定,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不超过5年(含5年)的,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核定,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超过5年的,提取额度按照业务受理之日前1年内合规装修发票载明金额核定,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本通知所列相关政策将适时调整。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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