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第三方防治企业: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③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④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⑤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⑥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⑦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78839、市财政局0537-2606030
2. 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
政策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①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②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③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④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3234、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2076627
3. 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
(1)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政策支持范围:①在适用主体上,适用于在山东省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②在适用场景上,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五个场景。一是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二是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三是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四是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五是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具体办理流程: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营主体也可通过信用查询机实现线下查询、打印公共信用报告。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321、市司法局0537-7710058、市大数据局0537-2968092
(2)“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政策支持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已满足“信用中国”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且行政处罚内容已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
具体办理流程: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321、市司法局0537-7710058、市大数据局0537-2968092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
政策支持范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以下情形:①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3个月(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较轻”标准: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处罚,其中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处罚,其中对自然人处以20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②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1年,可申请信用修复。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向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②行政处罚机关做出是否允许信用修复决定。③行政处罚机关将复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资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做好资料提交,按照规定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5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4. 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
政策支持范围: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能耗双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县级能耗双控主管部门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②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对项目是否符合依申请使用条件、是否享受基准价格20%优惠等内容形成评审意见。③审核确定。使用省级统筹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下或煤炭指标100万吨及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使用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或煤炭指标100万吨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确定。根据研究确定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市能源局审核结果和缴款通知。④资金收缴。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缴款通知,凭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费用及时上缴省级国库。⑤指标下达。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费用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能耗指标使用计划。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5
5.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
政策支持范围:在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前提下,亟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需求,并提供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拟建位置等相关材料。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拟选位置是否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内容进行落地审查。③项目落地审查通过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预支使用县级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材料齐全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④用地报件经市级审查通过后报送市政府批准,批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
6. 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
政策支持范围: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规新增建设用地。
具体办理流程:①项目单位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需求,提供项目预审、立项、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齐全后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经审查通过后,逐级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③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部分,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
7. 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①参与申报的体验中心运营主体应为企业、高校或社会组织,近两年在质量、安全、环保、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其中,运行主体为企业的,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分公司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②体验中心在山东省境内建设运营,运营主体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能为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③有固定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功能区分合理,设计新颖。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不少于5台(套),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形成的体验类型不少于10种,具备承担30人以上规模集中体验或演示环境的能力。④入驻的解决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发展政策,知识产权明晰,特色鲜明、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⑤体验中心需以推广虚拟现实行业应用为目的,面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放。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体验内容展示和传递,根据行业真实应用场景和操作习惯进行模拟体验。⑥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市工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②初审提报。各市工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省工信厅。③省级终审。省工信厅依据各市的初审意见,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④编制预算。省工信厅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将拟支持项目纳入预算编制。⑤资金下达。省工信厅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经过合规性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25151、市文化和旅游局0537-226752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8. 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二手车出口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以省级外经贸资金的方式予以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依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进行初审后,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予以确认并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12057、市财政局0537-2606278
9.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企业于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商务主管部门。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于4月底前报省商务厅。③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省有关部门意见。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报省政府同意,将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23014、市财政局0537-2606278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10. 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政策支持范围: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1. 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的项目须为纳入省级导向目录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改项目),且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和贷款利息。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的主体须为给“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担保并发生了担保费用的融资担保公司。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2. 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具体办理流程: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市或省直单位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实施项目合同管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3. 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80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5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4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35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工业(产业)园区、行业(产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及以上专利导航服务载体(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技术创新活跃、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市或省直单位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实施项目合同管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4. 健全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最高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信息补充、确认。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直接点击提交确认;若企业认为系统补助信息存在偏差的,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②审核上报。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推荐至省科技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56、市财政局0537-2606050
15.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①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2020年12月16日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②不予补偿情形包括: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在贷款发放、备案、贴息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科技厅发布贷款贴息申报通知。②企业申报。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线上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提交。③申报审核。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填报的贷款贴息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④复核。省科技厅对全省贷款贴息申报信息向贷款银行复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292808、市财政局0537-2606050、金融监管总局济宁监管分局0537-2653261、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2076627
(2)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政策支持范围:①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②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③不予补偿情形包括: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在贷款发放、备案、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具体办理流程:①补偿申请。贷款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在申报期限内向备案的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②补偿复核。省科技厅完成风险补偿申请复核,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后,由省科技厅拨付至贷款银行。各市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完成市级风险补偿。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292808、市财政局0537-2606050、金融监管总局济宁监管分局0537-2653261、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2076627
16.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
(1)“专精特新”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
政策支持范围: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持符合条件的票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金融机构贴现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金融机构用于申请再贴现“专精特新”引导的票据中出票人、承兑人或贴现人中至少有一方应为名单制管理内的企业,且贴现企业为山东省内企业。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行0537-207072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076897
(2)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
政策支持范围: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持符合条件的票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金融机构贴现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金融机构用于申请再贴现科创引导的票据中,出票人、承兑人或贴现人中至少有一方应为名单制管理内的企业,且贴现企业为山东省内企业。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行0537-2070721
17. 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经综合评定,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20%、30%分三档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供给方范围主要包括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或其依托单位。供给方是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创新券使用服务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服务工作,并在省科学仪器共用网公开科技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信息,保证服务质量;在服务过程中,保护使用方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通过省科学仪器共用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在线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材料。②省科技厅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供给方补助单位。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709、市财政局0537-2606050
18. 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政策支持范围:建设成功的省级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试点基地。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538、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9. 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
政策支持范围: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和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下发项目征集通知(主要是国际、国家标准)。②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并初步确认项目。③公示并上会研究确认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9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20. 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评估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示范型、成长型)。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厅下发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②市级积极组织获批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准备综合评估材料。③省厅组织专家从集聚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后公布评价结果。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299、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1. 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1)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属于我省数字产业“十大工程”范围,即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先进计算、数字终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空天信息、云服务大数据、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项目要符合《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优先申报攻克“卡脖子”关键环节、打破国外垄断、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的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县市区发改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申报书等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评审认定后公布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90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25151
(2)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信息补充、确认。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直接点击提交确认;若企业认为系统补助信息存在偏差的,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②审核上报。会同科技、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推荐至省科技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56、市财政局0537-2606050
22. 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评估的省级“产业大脑”建设试点。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厅下发开展“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②市级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优势产业集群准备申报材料。③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库培育项目列入建设试点,公布结果。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299、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3. 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①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②连续运营1年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③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④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企业不受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具体办理流程:创新服务券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接服务平台”(https://smedx.iep.imc-oneaccess.cn/)进行发放。有服务需求的企业首先在平台注册、填报并上传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创新服务券,根据企业需求自主选择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创新服务券具体申领时间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为准。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076897、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4.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省厅通知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9339、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5. 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2024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网络层级和互联互通水平较高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能够有效提供城市内部低时延算力服务,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分公司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的企业或相关联合体;运营主体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数据中心应部署在山东省境内,各项指标需达到省级新型数据中心3A级以上标准;运营主体应为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大数据局印发本年度新型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申报通知。②各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积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参与申报。③参评数据中心运营方主动立项新型数据中心专项提升工程,经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初审后统一提交至省大数据局。④省大数据局根据各市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对数据中心建设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省级试点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咨询联系电话:市大数据局0537-2966539、市财政局0537-2966539
(五)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26. 2024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7000万元左右,围绕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择优支持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对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
具体办理流程:①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拟申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进行初审,行文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县市区上报单位组织评估,择优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评估确定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名单。②省发展改革委对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090、市财政局0537-2606103
27. 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省内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具体办理流程: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市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实施项目合同管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8. 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2023年12月1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实施道路货运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鲁交运管〔2023〕26号)要求,对实施道路货运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的范围为: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2023年度内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初筛名单。2024年1月初,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统计直报系统要求,对各企业道路货运数据进行审核后,通过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报送数据。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交通运输部审核通过的数据,根据支持范围和条件,筛选出年度货物周转量增量排名全省前100位作为备选企业,其中,出现月报数据未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核的企业,取消其参与资格,其顺序顺延。②市级初审。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统计局负责对照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备选企业名单,组织相关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拟定本市申报名单,在市交通运输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24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将初审意见(含企业名单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③省级审核。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合规性评审后,提出纳入范围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函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7-2357205、市财政局0537-2606103
29. 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按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
政策支持范围:参照2023年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申报流程,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申报通知,明确政策支持、申报流程等事项。
咨询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7-2357205、市财政局0537-2606103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30. 围绕粮食、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畜牧等产业发展,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5000万元—1亿元资金支持。启动对虾、深海鱼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济宁市现代设施食用菌产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申报通知。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县市区提报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编制全市现代设施食用菌产业推进方案。③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7-2967377、市财政局0537-2606063
(七)提速能源绿色转型
31. 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提出关停验收申请。②市能源局报请省能源局进行机组关停验收。③验收合格后,省能源局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的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进行公示。④公示期结束后,省财政厅拨付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8、市财政局0537-260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