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印发《济宁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4-01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6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企业购置不动产存在多部门、多环节、材料繁、耗时长等问题,影响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将“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列为2026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第一批重点事项。济宁作为山东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试点城市,在原有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税务、金融监管6部门印发了《济宁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事项简介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围绕企业购置不动产过程中涉及的转移登记、税费缴纳、抵押权注销、抵押权设立、贷款审批、房产交易备案、水电气暖过户等环节,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并联办结。

三、政策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8.《不动产登记规程》;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

四、分阶段实施

(一)2026年3月底前(启动落地阶段)

整合现有数据平台和业务系统,全面构建“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线上线下协同办理体系,实现非涉及贷款审批业务“一件事”办理;探索通过省统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涉及贷款审批业务“一件事”办理的具体形式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方案。

(二)2026年6月底前(深化完善阶段)

进一步深化实施方案、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步骤、压缩办理时限,配合完成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和市(县)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接口开发,并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建立链接,形成完备的工作实施流程和系统数据保障。

五、核心内容解读

(一)办理范围:一件事覆盖全链条

将企业购置不动产涉及的分散事项整合为一件事,统一联办: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3.企业信息核验、代理人身份信息核验

4.税费申报与缴纳

5.贷款审批

6.房产交易备案

7.水电气暖同步过户

(二)办理模式:实行“五个一”标准化服务

一次告知:统一办事指南,一次性明确流程、材料、时限

一表申请:整合多部门表单,使用统一的“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单

一套材料:数据共享复用,无需重复提交

一窗受理:线下设立专窗,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一网通办:线上平台全程办理,支持电子签章、线上签约

(三)申请材料:大幅精简、共享核验

企业仅需提交:

1.“企业购置不动产一件事”申请书(可线上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共享信息核验);

3.不动产买卖合同(可线上签署);

4.原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共享获取),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该材料且转让的不动产是工业或仓储土地性质的自建房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及成本重置报告;

5.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发票。

无需提交: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交易备案材料、水电气暖过户申请材料。

(四)办理渠道:线上线下双渠道

1.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大厅专窗受理。

2.线上办理: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跳转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者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跳转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登录后选择“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类型提交,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预审通过后受理。

(五)办理时限:分类限时、快速办结

企业不涉及贷款:一个工作日;

企业已完成授信:一个工作日;

企业未完成授信,且需市级及以下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三个工作日;

企业未完成授信,且需省级银行(总行)进行贷款审批: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政策:惠企减负、应免尽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1.济宁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七)证照获取:三种方式自由选择

1.窗口领取:办理完结后在服务大厅窗口直接领取。

2.电子证照:办理完结后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在爱山东APP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获取。

3.邮寄送达: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八)特色服务:灵活适配企业需求

1.支持带押过户,无需先行解押。

2.支持事项自由组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动产转移、交易税费申报、还款解押、贷款抵押、水电气暖过户等事项自由组合进行申请。

3.支持电子签章,全程线上办理、零跑腿。

六、政策意义

本次改革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部门协同,彻底改变企业购置不动产“多部门跑、多环节等、多材料交”的传统模式,实现全链条集成办理、限时办结、免费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购置不动产交易成本与交易风险,是济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让企业办事更省心、经营更安心、发展更有信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