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2-044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新闻媒体丨济宁市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保护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发展
为推进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济宁市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多措并举加强全市林木采伐管理,推动全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一是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制度。坚持“尽量少采”原则,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各分项指标。 根据《森林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各分项限额指标进行分类管理控制,严格在批准的采伐限额内采伐林木。
二是合理使用年度采伐限额。充分考虑林木采伐人(单位)和采伐季节的均衡,以实际需要为前提合理使用年度限额,并适当留有限额余地以备急需。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采伐限额管理的范围。
三是建立健全森林采伐负面清单制度。通过建立森林采伐负面清单,禁止砍伐古树名木,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树木,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商业性采伐。对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内和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采伐,严格按照“采一补二”的原则,在符合规划的造林区域内予以科学补种,确保实现“越采越多”。
四是严格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通过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实行在线登记、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统一建立年度采伐登记管理台帐和采伐管理档案。
五是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采伐审批事后监督,每年抽查不少于20个采伐小班,建立健全核实档案。市级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年抽查不少于3个县级单位,每个县级单位抽查不少于10个采伐小班进行核查。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超限额采伐、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六是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对林木采伐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林木采伐及限额编制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工作。通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理林木采伐证。部门间立足各自职责落实全过程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会商协调机制,形成林木采伐审批闭环管理。
正文:济自资规发〔2022〕5号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