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21-07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10-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1〕9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文件第16条,为推进全市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工业设备上云上平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划定部分产业数字化资金用于支持“设备上云”工作,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工业设备上云上平台,先申先补,补完为止。

第三条  市县两级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请参与“设备上云”奖补。

(一)申报企业主体应在济宁市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三)企业申报奖补的上云设备应位于济宁市辖区内,已完成验收(上线)并投入使用,其时限符合具体通知要求。

第五条  “设备上云”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复制性的特点,重点支持以下设备类型。

(一)化工装置。针对大中型化工装置、危险工艺装置开停车周期长、安全风险高、能耗高等问题,提升重点设备数据采集和预测计算能力,建立设备运行与故障数据库,基于平台开展运行故障预警、远程诊断与维护、运行能效分析等服务。

(二)工业锅炉。针对中小型工业锅炉量大面广、管理分散、运行效率低下、资源能耗大等问题,组织开发低成本、模块化的设备监测解决方案,基于平台开展锅炉关键运行参数状态监测、运行工况优化、故障诊断和预测性维护等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风险防范能力。

(三)大型空压机。针对空压机设备运行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的高能耗、安全隐患问题,基于平台开展设备监测、故障预警、节能分析等服务,实现预防性维护、精细化管理和优化改造,提升系统能效利用水平,推动淘汰低能效设备。

(四)大中型机电设备。针对大中型机电设备应用广、寿命和可靠性相对较低等问题,加强电机及其负载设备的数据采集和边缘计算能力,建立设备运行与故障数据库,基于平台开展运行故障预警、远程诊断与维护、运行能效分析等延伸服务,提高设备整体安全性、可靠性水平,降低设备能耗。

(五)工程机械。针对工程机械产品复杂程度高、流动性大、作业连续性强等问题,开展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数据采集质量,基于平台开展设备资产管理、远程监控与诊断、预测性维护、维修备件预测等服务,推动产业链金融、设备租赁等模式创新。

(六)智能设备。围绕数控机床、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以及计量器具、智能仪表等产业分布不均、协同制造能力不足等问题,基于平台开展设备运行状态和实时工况在线监控,推动边缘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技术应用,实现产能实时感知、优化调度、在线交易、可追溯管理,形成社会化制造资源池,培育协同制造、供应链金融、设备租赁等新模式新业态。

第六条  “设备上云”模式可根据企业实际结合实施。

(一)企业运用私有云、混合云等自建平台上云,将设备管理系统部署在云端,连接企业、设备(产品),实现数字化运营、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远程运维、产品服务)等新模式。

(二)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等实现上云。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申报工作按年度开展,企业通过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服务平台(网址以具体通知为准)注册申报,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及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复核后,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结果按程序下拨奖补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绩效管理

 

第八条  申报企业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奖补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

第九条  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工信、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企业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假上虚上设备、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停止其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上述失信行为严重的相关申报企业和个人,纳入征信黑名单

第十条  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在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服务平台上及时提交绩效考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一  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随机抽取或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会同各县(市、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设备上云”真实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济宁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515日。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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