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810B/2021-077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10-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财办〔2021〕2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推动PPP项目提质增效和财政预算统筹,坚持诚信履约,及时按效付费。根据财政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推动PPP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财政预算统筹约束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能,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市PPP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济宁市所有PPP项目,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项目。
第二章 绩效评价原则
第四条 PPP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指导推进。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应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绩效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绩效导向、目标管理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以绩效为核心导向,通过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二)坚持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应以项目实施方案、谈判备忘录、项目合同等基础资料为依据,专业、准确、公正地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坚持操作规范、信息公开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应按照事前认真准备、事中全面评价、事后充分沟通的程序规范进行。评价结果形成后,应及时录入信息平台接受监督。
(四)坚持诚信履约、按效付费原则。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整改,确保达到项目合同约定要求。政府支出责任要与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合同约定及时安排支出。
第三章 绩效管理各方主体职责
第五条 PPP项目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参与方应深化认识,注重提高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协同实施力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落实、压实各PPP项目实施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PPP项目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严守风险底线,推动PPP事业规范高质量发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各方主体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共性指标框架;加强项目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监督指导;参与PPP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审核;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组织开展PPP项目再评价;审核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相应财政支出;负责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负责PPP项目移交后评价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标准;指导项目实施机构规范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绩效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组织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落实绩效整改;履行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程序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机构职责:作为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目标与指标,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年度预算;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同时收集归档全部有效资料;负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时反馈和督促项目公司整改纠偏;负责项目建设跟踪审计和监督管理,控制建设、运营成本,合规履行项目调整变更程序;依据PPP项目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结果,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财政支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资金,做好PPP项目中期评估,对本单位PPP项目实施规范性、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承担PPP信息平台项目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四)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职责:作为被评价方,应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的日常绩效监控管理和信息记录;根据合同约定和行业管理规范,配合调整完善绩效目标或指标体系;负责提供真实、准确、详实、有效的运营管理资料和信息,接受现场考察调研和走访座谈;切实整改绩效评价所发现的有关问题等;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时提供和更新PPP项目绩效管理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公开。
(五)所委托的第三方职责:项目实施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绩效评价,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PPP项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实操经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绩效评价领域相关规范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应坚持权责清晰、主体分离,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规定。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实施机构内部管理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展。
第四章 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已实施的PPP项目在绩效评价开始前、拟实施的PPP项目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报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 PPP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是PPP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根据总体绩效目标和项目实际确定的具体年度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具体、可衡量、可实现。
第八条 PPP项目绩效目标应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项目管理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预期产出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等。
预期效果是指项目可能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物有所值实现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各方满意程度等。
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预算、监督、组织、财务、制度、档案等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是指已纳入PPP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信息,由各级财政、实施机构等部门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项目基础信息、采购、执行阶段信息和绩效评价信息等,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做好信息公开。
PPP项目绩效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工具,应按照系统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结合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后合理设定,分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指标和项目实施机构绩效指标两类。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指标是衡量项目建设运营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评价指标。
项目实施机构绩效指标是衡量项目实施机构履约情况、满意度、可持续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评价指标。
第九条 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由绩效指标、指标解释、指标权重、数据来源、评价标准与评分方法构成。
指标权重是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通常包括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指标与项目实施机构绩效指标总权重均为100%。
数据来源是在具体指标评价过程中获得可靠和真实数据或信息的载体或途径。获取数据的方法通常包括案卷研究、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评价标准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评分方法是结合指标权重,衡量实际绩效值与评价标准值偏离程度,对不同的等级赋予不同分值的方法。
第十条 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各阶段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PPP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历史资料,结合PPP模式特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编制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潜在社会资本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绩效目标应作为编制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行业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应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从依据充分性、设置合理性和目标实现保障度等方面进行审核。
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的评审可与“两评一案”的评审一并进行。在项目评审会中,评审专家应对实施方案中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实施机构应根据专家评审修改意见,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予以修改和完善,确保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体系的合理、具体、可衡量、可实现。
(二)PPP项目采购阶段:招标文件中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原则上应当与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保持一致。中标结果产生后,项目实施机构可结合社会资本响应及合同谈判情况,对绩效指标体系中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合理调整。PPP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应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PPP项目执行阶段: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因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协商确定,经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PPP项目绩效监控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开展PPP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负责日常绩效监控。项目绩效监控是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及年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跟踪、监测和管理,通常包括目标实现程度、目标保障措施、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
PPP项目绩效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项目合同约定,按照科学规范、真实客观、重点突出等原则开展绩效监控。重点关注最能代表和反映项目产出及效果的年度绩效目标与指标,客观反映项目运行情况和执行偏差,及时纠偏,改进绩效。
(二)在绩效监控前,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自查自评,撰写《绩效监控报告》,在收到绩效评价通知书后,及时将《绩效监控报告》报送项目实施机构。
(三)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PPP项目特点,考虑绩效评价和付费时点,合理选择监控时间、设定监控计划,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绩效监控。
第十二条 PPP项目绩效监控操作流程:
一、绩效监控前期准备
(一)确定绩效监控开展方式
绩效监控工作可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开展,也可根据需要依法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二)召开绩效监控动员会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召开绩效监控动员会,参会单位主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第三方机构(如委托)、行业专家(如委托)等。
(三)下发绩效监控通知
项目实施机构在确定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时间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下发绩效监控通知,内容通常包括项目公司提报绩效监控报告、监控时点、监控地点等内容,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项目公司提报绩效监控和自评报告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开展PPP项目日常绩效监控,按照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定期提报绩效监控结果和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审核监控资料
项目实施机构应对照绩效监控目标,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核等方式对项目公司提报的绩效监控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评价。
(六)偏差分析
项目实施机构对照PPP项目绩效目标,查找项目绩效运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实施纠偏的路径和方法,并做好信息记录。
二、反馈、纠偏与报告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监控发现的偏差情况及时向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反馈,并督促其纠偏;偏差原因涉及自身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纠偏,偏差较大的应撰写《绩效监控报告》,并将信息记录或《绩效监控报告》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结果应用
绩效监控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监控相关流程可参照绩效评价流程实施)。
第六章 PPP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和年度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对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建立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档案完备、全程留痕的绩效评价过程管理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开展单位自评,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PPP项目绩效评价分为建设期绩效评价和运营期绩效评价。
建设期绩效评价是对项目公司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运营期前,应结合项目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分期建设的项目应结合各期子项目竣工验收分别开展评价。评价重点包括:工程设计、投资成本、项目融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项目风险及采购等内容。
运营期绩效评价包括:日常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评价和临时考核评价,与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绩效再评价直接挂钩。重点考评项目运营、项目维护、成本效益、安全保障、经济影响、生态影响、社会影响、可持续性、满意度、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
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节点,应满足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按效付费时点要求,严格执行按效付费原则,通过对PPP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与财政资金支付相匹配,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预算安排相衔接,切实做到按效付费、履约践诺。
第十五条 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前期准备、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审核、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资料归档。
一、绩效评价前期准备
(一)确定绩效评价开展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业务,但须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并签订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合同。
(二)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实施机构应根据政策要求、项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际,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组织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通常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时段、评价方法、组织与实施计划、资料收集与调查、相关附件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审查定稿
实施机构应组织专家(绩效管理、工程技术、财务、行业、法律)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首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部门意见及专家评审结果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项目合同的约定,在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内容通常包括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报告编制要求、评价时点、评价地点等内容,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工作准备。
(二)召开绩效评价启动会
实施机构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可联合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及时顺利推进。实施机构组织召开绩效评价启动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研究绩效评价有关具体事项,推荐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名单。
(三)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原则上应为不低于7人以下的单数,专家人数占比应超过50%,且须包含绩效管理专家、行业或运营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以及法律专家等。
(四)项目公司准备绩效评价资料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根据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准备评价资料(含自评报告),在绩效评价通知规定的时间,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提报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对其提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实施机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区分责任主体、综合分析、意见征询、现地调研、资料查验,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与得分标准进行绩效打分,最终得分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绩效评价结果。参会单位对绩效评价结果无异议的,签字确认,最终形成扣分确认表、专家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绩效评价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资料审查: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自评报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评价得分表,对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甄别、汇总,并对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和验证,最终形成准确、有效的评价依据。
现场检查: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自评报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评价得分表,对项目进行实地现场勘验,评价过程应进行影像记录,确保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可追溯。
三、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客观有效,并具有一定权威性。
(一)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应满足五大基本要求: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客观公正、表达清晰、结论合理。
(二)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流程
1、报告编制的时点控制。应在完成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现场评价结果经评价小组成员及被评价单位签字同意后,正式启动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2、要求提供书面声明。在形成评价报告前,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应向评价组提供完整真实信息的书面责任声明,声明的格式可以自拟。
3、复核评价资料及依据。对于绩效评价的佐证资料、依据等,要进行复核并充分考虑评价资料及依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相关性,确保评价结论有较强的数据和资料支撑。
4、形成绩效评价结论。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等,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分析,系统地收集资料和意见,对相关问题及时讨论沟通,综合各方观点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月度考核情况(如有),最后进行比较分析形成结论。
5、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在出具正式的评价报告前,评价工作组应与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各涉及方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以保证《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评价报告由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还应履行必要的内审程序。
(三)绩效评价报告应涵盖的具体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产出情况、财务情况、资金使用及融资情况、项目组织和管理情况等。
2、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评价目的、依据;评价主体、对象及时段;评价人员构成;绩效目标的设置;绩效评价的原则、方法及标准;数据收集情况;实地调研座谈情况;现场绩效评价情况;沟通及征求意见情况等。
3、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主要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及工作计划的达成情况。
4、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根据项目实际评价过程与评价情况,对项目各方面进行具体、详细的绩效分析说明,最终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要重点说明PPP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重点反映项目管理、财务、产出、效果、满意度及可持续性方面的成绩,探索项目运营管理的经验,梳理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相关附件。主要包括评价依据、考评得分表、专家结论、现场照片、会议资料、调查问卷及其他资料等。
四、绩效评价报告审核
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重点关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是否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和修订建议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结果反馈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绩效评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通知(函)的形式反馈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和相关部门,要求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下次绩效评价时视情况予以扣分重罚。为绩效评价公平客观开展,实施机构应对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个体打分情况严格保密。
六、资料归档备案
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资料,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反馈资料等一并归档,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管理。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应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作用,坚持绩效导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PPP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完全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主要包括:反馈整改、按效付费、绩效再评价。
一、反馈整改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整理、分析、归纳,形成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文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公司。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除首次绩效评价外,应对上次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下次绩效评价中应加重扣分处罚。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对绩效目标或指标体系调整、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向项目实施机构解释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召开评审会,就绩效目标或指标体系调整、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双方对评审意见无异议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评价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
二、按效付费
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政府承担的年度运营补贴支出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合同,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支出申请;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应会同PPP管理机构对财政付费与绩效挂钩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并安排相应支出。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获得的项目收益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可通过设置影响项目收益的违约金、项目展期限制或影响调价机制等方式实现。
PPP管理机构统筹建立本级所有PPP项目支出管理台账,项目实施机构、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管理科室应建立相关PPP项目支出管理台账,为实时进行PPP项目支出管理、支出红线监测和编制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绩效再评价
财政部门每年度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PPP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总结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合作方面的经验,查找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查找实施机构监督管理缺陷,提出相关科学合理的建议,促进项目公司高效运作,增强政府支出责任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推进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强化绩效理念,贯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做细压实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绩效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的合理性,绩效评价程序的合规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明确性,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管理制度健全性、执行性,项目产出、效果、管理等指标评价情况,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及成果情况等。
建立绩效评价与再评价相挂钩约束机制。涉及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身问题的,应及时加强整改;对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原绩效评价结果与绩效再评价结果严重不符或背离的,应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扣减当年不当的财政支出。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绩效评价结果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PPP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和下年度部门(单位)项目预算安排及财政资金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落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督查激励,并给予一定奖补支持,促进PPP项目提质增效,规范高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机构对进入运营期PPP项目每3-5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财务管理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物有所值”指标可结合中期评估等工作定期开展,重点评价项目物有所值实现程度。
第十九条 PPP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开展PPP项目后评价,针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从全生命周期的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物有所值实现情况、按效付费执行情况及对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监管成效、可持续性、PPP模式应用等方面编制绩效评价(即后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相关要求,加强PPP项目信息管理,应及时适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与财政预算信息共享,促进PPP项目预算和绩效管理完善,服务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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