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810B/2021-07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10-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六稳六保】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解读《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及目的
(一)中央、省市文件要求。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2019年1月29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基础支撑体系,提高绩效管理规范化水平,明确权责,强化预算绩效硬约束和监督考核,构建协同推进的工作保障机制。2019年11月23日,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020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加强对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和评价,明确了PPP项目绩效管理内容和评价标准,使PPP项目更好地实现物有所值、按效付费。
(二)工作实践需要。目前,我市PPP入库项目数量、投资额、落地项目、开工率均居全省前两位;入选示范项目、获得奖补资金数居全省第一位。2017年,济宁市被国务院授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10个成效明显地市之一;2018年,在全省财政PPP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评比中获得第一名;2019年,被省财政厅评为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在工作实践中,我市积极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先后对42个PPP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但缺乏制度办法支撑,省财政厅在《操作指引》后,也未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急需有相应的制度办法作支撑,来指导工作开展。近期,省财政厅修订省对市财政管理绩效水平考核指标,明确市级绩效评价拓展到PPP项目领域。
在此背景下,我们研究拟定了《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出台后,这将是我市在全省PPP领域争先进位、加强绩效管理配套制度的又一次新的探索和实践创新,也是落实财政部《指引》和继我市《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34号)PPP政策制度体系的延续和补充。
二、出台《实施办法》的决策依据
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了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和《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34号)文件。
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过程
2020年3月31日财政部《指引》出台后,我们即着手起草我市的《实施办法》,在调查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总结规范推进我市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实践,先期在我市PPP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去年,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领导来我市对PPP工作进行调研,对我市PPP工作和我市在探索建立PPP项目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建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交流会,广泛征询了县(市、区)、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意见,并3次征求省财政厅PPP管理中心意见,充分吸收各方建议30余条,经过7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此稿。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7章20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是办法制定依据、PPP项目绩效管理含义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绩效评价原则,包括坚持绩效导向、目标管理原则,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操作规范、信息公开原则,诚信履约、按效付费原则。第三章 主要是明确了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的主体职责,以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协同实施力度。第四章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管理 共分五条,第六条规定了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已实施的PPP项目在绩效评价开始前、拟实施的PPP项目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报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PPP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及具体内容。第九条对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构成—指标权重、数据来源、评价标准与评分方法进行了解释。第十条明确了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在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执行阶段管理工作应符合的要求。第五章 PPP项目绩效监控 第十一条规定了由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开展PPP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负责日常绩效监控。项目绩效监控是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及年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跟踪、监测和管理,通常包括目标实现程度、目标保障措施、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第十二条主要是明确了PPP项目绩效监控操作流程。第六章PPP项目绩效评价第十三条规定了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和年度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对项目公司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档案完备、全程留痕的绩效评价过程管理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开展单位自评,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十四条规定了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内容,要求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节点,应满足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按效付费时点,严格执行按效付费原则,通过对PPP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与财政资金支付相匹配,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预算安排相衔接,切实做到按效付费、履约践诺。第十五条主要是规定了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包括绩效评价前期准备、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审核、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资料归档。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六条体现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义、结果应用方式,通过反馈整改、按效付费、绩效再评价,促进PPP项目提质增效。第十七至二十条,规定了项目实施机构对进入运营期PPP项目至少每3-5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项目移交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开展PPP项目后评价和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促进绩效评价信息及时公开等内容。
《实施办法》立足PPP项目绩效管理全生命周期,突出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导向,对PPP项目运行各个环节提出标准化考核要求和可量化约束标准,为夯实按效付费根基,提高PPP项目落地率和项目运营质量,有效释放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等供给的潜在效能,对冲或降低PPP项目各参与主体的风险,进一步推动全市PPP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五、重要举措
鉴于PPP项目绩效管理涉及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多个部门、单位,需要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配合、协同发力,以落实落细落小绩效管理责任,压实部门单位的主体职责,形成工作联动合力。《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加强动员再部署,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推动全市绩效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和PPP项目规范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高贵伟 联系方式:0537—2606117
正文: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