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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9-0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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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转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2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开展村庄景区化培育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域旅游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总体要求的重要抓手。为促进村庄景区化培育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进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决策依据:省文旅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和村庄景区化培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全省村庄景区化创建名单进行调整确认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进一步推进景区村庄化,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建设。

(四)重要举措: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各县市区筛选申报了近三年度省级村庄景区化创建名单。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沟通,进一步调整确认创建名单,更大力度推进我市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

 济文旅普〔2020〕4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