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352K/2020-52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9-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文旅普〔2020〕4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01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

现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和村庄景区化培育工作的通知》(鲁文旅资源〔2020〕4号)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各县市区已筛选申报了近三年度省级村庄景区化创建名单,8月26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又印发《关于对全省村庄景区化创建名单进行调整确认的通知》,要求各创建单位结合实际,严格标准要求,确保质量品质,并对已申报推荐的名单进行补充调整确认(附件2),省里将适时对申报村庄组织年度验收。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沟通,进一步调整确认创建名单(附件3、附件4),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1日前以PDF和WORD文档形式打包分别报送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 2171699

邮箱:lyjghk@163.com

 

附件1:山东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村庄景区化培育名单(济宁)

附件3:山东省村庄景区化创建调整确认名单

附件4:山东省创建景区化村庄基本情况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2:

 

山东省村庄景区化培育名单(济宁)

 

地市

县(市、区)

培育计划(村庄名称)

数量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兖州区

小马青、于村

辛北庄、后道义

曹洼村、王村

6

曲阜市

石门山庄村、韦家庄村、簸箕掌村、鲁源新村

圣源村

黄沟村、石头河村、

魏家岭村

8

泗水县

圣水峪镇南仲都村、济河街道夹山头村

圣水峪镇东仲都村、泗张镇宋家沟村、王家庄村

泗张镇罗家庄村、泉林镇青龙山村

7

邹城市

辛寺村、泉山沟村、灰城子村、渠庄

北齐村

石鼓墩村、东康王村

7

微山县

昭阳街道爱湖村、留庄镇沙堤村、微山岛大官村

微山岛杨村、里张阿村、高楼乡渭河村

微山岛吕蒙村、南阳镇南阳村

8

金乡县

山前胡庄村、王杰村

王小山村、苏楼村

韩庄村

5

嘉祥县

 

纸坊镇武翟山村、青山村、隋庄村

纸坊镇西焦村

纸坊镇后吕村

5

汶上县

郭楼镇古城村

白石镇夏村、白石镇寨子社区

北坡村

4

梁山

大路口乡大张村、水泊街道馍台村

小路口沙窝刘村、水泊街道郝山头

马营镇胡坑村、大路口乡张博士集

6

济宁高新区

柳行街道王桥村

王因街道后岗村、王因村

接庄街道垞河村、西贯村

5

 

 

 

附件3:

 

山东省    年度村庄景区化创建名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县(市、区)

创建村庄名称

类别

备注

1





2





3





4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4:

 

山东省    年度创建景区化村庄基本情况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村庄名称


申报类别


  创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简述创建项目情况,包括资源情况、创建目标、主要特色和创建计划等,可另附页)。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填写要求

 

1.上述表格分别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单位填报。

2.类别:可填写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精品旅游特色村”等创建项目或相关荣誉称号。

3.上述表格请在厅资源开发处工作群下载。


        济文旅普〔2020〕4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济文旅普〔2020〕45号关于转发《山东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