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0-514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0-08-25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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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字〔2020〕52号 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25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45号),努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协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决定作用;坚持市级统筹和分级配置相结合,强化市级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坚持用好增量和挖潜存量相结合,以增量带动存量,做大全市要素资源盘子;坚持破解当前制约和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环境和稳定预期,以高质量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保障项目的范围

(一)已列入国家、省、市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省、市级重点项目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具有较强牵动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科研、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

(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行业领先技术,能够填补我市新兴产业链条断点、拉长产业上下游链条和布局空白的项目;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项目。

(四)围绕主导产业集聚,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建设的工业地产类标准厂房项目,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五)市级部门联审会议确定优先保障的项目,省、市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土地跟着项目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坚持项目导向。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建立“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开展部门联合审查,对符合自然资发〔2020〕91号文件要求、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优先使用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等存量建设用地,集中有限的土地要素资源保障重点项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

2规划选址引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衔接各类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为产业、民生、基础设施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确定合适空间范围和稳定预期。在项目招商洽谈引进阶段提前介入,在项目选址、布局设计前期环节积极发挥参谋作用,引导项目进驻落地条件适宜区域,合理避让各类红线,为项目顺利落地营造良好条件。

3.完善落地审查。依托部门联审会议、建设用地标准审核等制度,在项目开工前进行落地可行性全面考量,重点分析论证拟用地的规划符合性、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压覆矿产等10项内容,严格落实《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等规范,据实核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4.积极预支协调争取指标。依据自然资发〔2020〕91号文件中实施“增存挂钩”要求,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努力扩大处置完成量底数和市域计划指标预支盘子。争取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工作事项配置的“点供”型计划指标。按照项目重要性、必要性及区位等因素合理排序统筹使用指标,加大疫情医疗、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重点基础设施、公益性养老、乡村振兴、教育、民政等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和争取力度,强化挂钩工矿等潜力用地指标挖潜,加强西部扶贫挂钩指标跟踪,积极协调购买省内挂钩指标。

5.加快用地报批。认真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在扎实开展地面清表、补偿安置、社会稳定性评价、土壤污染查询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县级在1个月内依法完成用地组卷报批;市级开通绿色通道,在7个工作日内迅速上报,努力争取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尽快获得省政府批复。

6.积极实施供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化出让,通过部门联审,将环境保护、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开竣工时限等条件纳入标准地使用协议,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开展以“标准地”方式招商,实施不动产权登记分阶段管理,支持工业项目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7.加强用地监管。项目单位拿地后认真履约监管协议,从快落实资金投入、开工建设、项目产出等,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跟踪监管,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将企业闲置土地等违规、违约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8.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加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开展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烂尾工程和闲置厂房专项清理,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开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优化发展空间布局。

(二)能耗跟着项目走。(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组织开展重点耗煤、耗能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划分为Ⅰ、Ⅱ、Ⅲ、Ⅳ类,制定实施差别化煤耗能耗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Ⅰ、Ⅱ类企业,在要素配置、政策扶持上予以重点支持;对Ⅲ、Ⅳ类企业进行倒逼提升,实施较为严格的配套政策。

2.统筹保障能耗要素需求。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压减和能耗“双控”工作,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常态长效的目标管理评价体系,落实配套细化方案,确保完成省定我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能耗“双控”目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的部分,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环境影响小、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高的引领性大项目。

3积极争取省级收储指标。认真执行《山东省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申请要求的重点项目,及时审查上报省主管部门争取省级收储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竞购类项目,在减量替代、自求平衡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竞购途径有偿获得,利用省级用能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推进煤炭和能源消费监控、评价、执法的科学化、常态化。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市生态环境局)

1.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在全市区域内平衡,优先支持省级、市级重点保障项目。市级、县级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均由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总量替代指标进行确认。

2.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对省级、市级重点保障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

3.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原则,对省级、市级重点保障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部分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确保项目落地。

(四)水资源跟着项目走。(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统筹重点项目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水资源配置与重大生产力项目布局的衔接平衡,加快重点水源、重大引调水等工程建设,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重点项目供水保障能力。

2.加强跨区域调水管理。提高跨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济宁市续建配套工程、济宁市引黄西线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长江、黄河水。根据用水需求、引水能力、工程能力,优先安排重点项目调水计划,强化跨区域调水管理,提高重点项目调水保障水平。

3.提高重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效率。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项目选址优先落实水资源保障。主动为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做好取水许可技术审查工作,并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保障重点项目用水。

4.完善项目取用水制度。严格执行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强度控制目标,实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落实主要工业产品、高耗水行业、农业生产等用水定额管理。

(五)资金跟着项目走。(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统筹使用。强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衔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点支持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高标准抓好专项债券项目论证、储备、申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对获得债券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加强政银企金融对接。坚持集中对接与专题对接相结合,线下对接与线上对接相结合,定期组织政银企合作对接活动,推介重点项目(企业)融资需求,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督导银行机构做好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对接+主办行”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

3.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服务年”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的中长期融资,加大对制造业研发创新、设备创新、并购贷款投放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支柱产业集群、重点园区等领域开展批量化融资,精准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满足制造业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着力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提升服务制造业的战略层级,引导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各地方法人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

4.提高政府奖补支持的精准度。制定年度技术改造导向目录,筛选确定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零增地技改等符合国家省市重点引导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降低投资门槛、提高奖补标准等措施,进行精准化、差异化奖补;支持产业链协同技改,对产业集群内上下游企业开展的协同技改项目进行打包奖补;对纳入国家、省级工业强基、工业基础再造等重大专项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通过实施差异化奖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导向性、示范性作用。

5.深化与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民营企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与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更多省级信贷资金向我市倾斜。

6.用好各类基金。建立公开、动态的投资项目库,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项目的储备推介;加强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纵向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的支持。运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运作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要素跟着项目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调整思路、创新打法,做好要素保障和要素配置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全程监管。

(二)建立要素配置绿色通道。严格落实承诺日内办结制度,积极为纳入市级统筹配置要素项目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并联办理成立专班,帮办代办,亟需落地的重大项目核心要件具备的条件下实行承诺+容缺办理。

(三)定期调度指导。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县(市、区)、项目单位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机制,增强政策项目的联动性协调性。对已享受要素保障政策、应开未开以及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每季度开展监测评估,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坚决避免要素沉淀。

(四)强化激励引导。对于“四个一批”项目建设进度快、“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及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优先考虑,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分配上重点倾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5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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