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0-520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文旅普〔2020〕28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国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免门票费游览旅游景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不断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免门票费游览旅游景区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门票费对象
全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二、免门票费范围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兴办的A级旅游景区的入园门票。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三、免门票费所需证件
(一)现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文职人员证等有效证件。
(二)退役军人:退役证件和居民身份证。退役证件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热情服务。广大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各旅游景区对符合免费条件的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为游览景区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文旅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将优先优惠政策通知到所有政府投资兴办A级旅游景区。各旅游景区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标识醒目。在政府投资兴办A级旅游景区检票处、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设立“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免门票费”或“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优先”等固定标识。
(四)严格管理。各旅游景区要加强对相关证件的管理,对外借者或伪造相关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的,不享受免门票政策。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 刘艳,联系电话:2171699,电子邮箱:lyjghk@163.com;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宏轩,联系电话:2316007。
附件:退役军人证明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编号:
退役军人证明(存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经与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数据比对,是退役军人。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审核人: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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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退役军人证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经与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数据比对,是退役军人。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审核人: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济文旅普〔2020〕28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国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免门票费游览旅游景区的通知.PDF
济文旅普〔2020〕28号关于贯彻落实景区对军人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定稿).doc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国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免门票费游览旅游景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