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0-487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3-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人社发〔2020〕6号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41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5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41号文件

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发展事业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9125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开展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扎实组织摸排尘肺病等重点行业企业数量、名称、分布等情况,并将清晰底数于2020315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此工作适时延后,最迟期限可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后30,下同)前上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尘肺病等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三年计划,于202033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抓好参保工作督促落实。

二、实施工伤预防专项行动。2020年起,结合尘肺病重点行业底数摸排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实施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涉及尘肺病相关重点行业作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通过制作宣传片、深入企业专题宣讲等方式,对全市尘肺病重点行业所有企业进行防治知识宣传和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切实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协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加强组织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牵头科室单位负责人要靠上抓,同时明确联络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2966769      邮箱:rsjybk@ji.shandong.cn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韩凤   

联系电话:2605120      邮箱:jbkzk@ji.shandong.cn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33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此件主动公开)

济人社发【2020】6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41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济人社发【2020】6号_转发鲁人社发〔2019〕41号-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3.4).doc       

政策解读:/art/2020/3/6/art_33394_2699056.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