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邹城市公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祁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4-05-20


邹城市公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祁对《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做出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扫除无效制度约束,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以及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3〕54号)等新规定,决定对《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出台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变化,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通过及时修改,可以确保这些文件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反映最新的政策导向和社会需求,从源头上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从而提高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三、主要变化

邹城市司法局于2024年4月制定了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并邀请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作为律师,在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为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我们会对文件的每一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分析其与现有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提出针对性的修改建议。

此次邹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两个文件需要修改,分别是《邹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根据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的工作是综合考虑政策的历史背景、实施效果以及社会反响,看看修改意见是否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符合社会实际需要,注重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更多避免因修改不当而引发社会混乱或法律纠纷。

(一)《邹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修改内容如下:

经后评估决定继续施行,仅将有效期调整为2029年5月21日。统一登记号调整为ZCDR-2024-0020002。

(二)《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修改内容如下:

1.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同意将“城乡规划”规范为“国土空间规划”。

2.第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抵押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修改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抵押、查封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组织调查登记的范围扩充一项“查封”。

3.删除原有第七章,并将有效期调整为 2029 年4 月19 日。

4.因规范性文件发生了修订,故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号也重新调整为ZCDR-2024-0010001。

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始施行日期不变,以上修改的内容自《通知》印发之日即2024年5月20日起开始施行。

总之,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适应法治环境变化、优化政务服务、加强监管执法、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专家信息:邹城市公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祁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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