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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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4-06-15 | 发布日期: | 2014-06-15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泗政办发〔2014〕1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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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4-06-15 |
发布日期: | 2014-06-15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泗政办发〔2014〕18号 |
有 效 性: | 0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泗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发〔201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5日
泗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县小型水库数量众多,防汛安全压力较大,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尽快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一是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逐步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确保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到位。小(一)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为2人;小(二)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
三是逐步建立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小(一)型水库为3万元/年·座,小(二)型水库为1.5万元/年·座。确定的水库管护经费,除规定部分用于专职管理人员聘用外,其余经费用于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坝顶、坝坡的平整、清洁,排水沟、溢洪道的通畅,启闭设施的维护和运行,库区的管理等方面。
(二)改革范围
以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为依据,全县共有小型水库125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115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1、明确工程产权
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工程重要性、综合效益等多个方面,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
一是工程投资构成方面。小型水库兴建时,国家投资兴建的,国家投资和公社群众投劳投资兴建的,公社组织水库附近村的劳力投劳投资兴建的,个人、企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等。
二是重要性方面。我县小水库主要分布在13处乡镇(街道)南北山区,31条泗河支流上,大多为头顶库、串联库,地理位置险,防汛压力大,要充分考虑水库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
三是综合效益方面。泗水县属缺水地区,小水库的兴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产权界定后,要有利于协调供水、养殖、生态用水和乡村旅游等多方面关系,使水库最大程度发挥综合效益。
四是工程管理方面。有利于加强工程管理与工程投入,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及村委的积极性。
各乡镇(街道)、村委及投资者要共同商议确定小型水库的产权。产权明晰后,由各乡镇(街道)汇总报县政府批准,颁发产权证书,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管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划定小型水库管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小型水库管护范围划界工作由县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委及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绘,县国土部门颁发土地证(附界址图)。
小型水库用地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标。对于界址点(拐点)之间距离较长的,原则上每200米加设界标。界址线为曲线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加设。埋设界标时,必须在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由工作人员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埋设界标。所需界桩依照国土部门规定的规格标准,所需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解决。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明确管护主体
根据产权形式,明确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水利站作为水库管护主体;非水利行业所属的国有小型水库,由其主管部门确定水库管护主体;个人、企业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小型水库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防洪和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防洪实行统一调度,负责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县政府以正式文件公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根据产权形式,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乡镇(街道)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其他相关人员担任。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国有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工程所属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其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个人、企业单位投资并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产权所有者或企业法人代表担任。
相应责任为: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
(三)落实管护经费和管理人员
1、落实管护经费
(1)建立和完善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由所属县、乡镇(街道)负责筹措。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规定,同时考虑到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的实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对小型水库管护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在省级小(一)型水库补助2万元/年·座,小(二)型水库补助1万元/年·座的基础上,县级配套管护经费按照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小(一)型水库1万元/年·座,小(二)型水库0.5万元/年·座的标准进行补助。各乡镇(街道)要把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把水库经营收益(供水、养殖等)的主要部分用于水库的维修养护以扩大维护资金来源。
个人、企业单位投资兴建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和其它非水利行业所属的国有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水库管护主体自行筹措。
(2)建立和完善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水库发展镇村集中供水扩大经费来源;增加农田灌溉和水产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和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增加工程维护经费。
2、落实管理人员
小(一)型水库管理员每座配备2人,小(二)型水库管理员每座配备1人。为了落实好小型水库管理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安全管理员实行聘任制。安全管理员由水库管护主体直接或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任,一年一聘。在水库所在村庄或者附近村庄召开村支两委及党员大会,确定三名候选人,由水库管护主体面试,最后确定候选人,公示期无异议,经水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签订《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县水利部门备案。安全管理员要相对固定,年龄宜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管理员可在水库所在镇、村中选取,工作时间有保证的农民群众来担任,发挥其地理位置优势,便于水库管理。
(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①学习《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熟悉工程情况,掌握工程存在的问题,熟悉水库的防洪预案和安全度汛方案。②遵守防汛纪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严格执行水库报汛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任务;具体负责水位和雨量观测,准确及时做好记录。③坚持巡查制度,巡视检查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按规定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洞枢纽工程及管理设施等进行巡查,制止人为破坏工程设施、影响水库安全的行为,准确及时填写《小型水库巡视检查记录表》。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病险隐患,要立即报告水库管护主体。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加密巡查,并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⑤建立完善工程档案。将历年检查观测记录、调度运用指标,上级指示、调度指令、文件、通知、电报、总结,包括照片和录像等资料,按照年度进行整编归档。
(3)加强安全管理员管理。安全管理员由县水利局统一组织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一般每一年轮训一次。培训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发放上岗证。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扣减补助100-300元/次,拒不整改的可随时解聘。水库管护主体结合工作检查对安全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月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送县水利局。其次,县水利、财政部门联合按季度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比例为1:3:1。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4)落实安全管理员待遇。安全管理人员聘用经费小(一)型水库为1万元/年·座,小(二)型水库为0.5万元/年·座,由县财政实名制打卡发放。
3、健全管理设施、设备
小型水库管理逐步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对没有管理场所的,乡镇(街道)要根据县水利部门的规划,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建成并使用。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观测、照明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管理人员日常维护工具。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新型管护模式
针对小型水库工程特点,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水库管护主体对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并重点明确工程巡查、水位观测、信息报送等关键职责。其中,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水库,其运行管理合同中在确保生态保护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合同期限内必须服从防洪调度和水库安全管理。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聘用可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方主体人员相结合。
(二)建立专业化维修队伍
对各级补助的水库管护经费,除用于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以外,其余的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针对小型水库日常维修项目应急性强、投资小、零星分散的实际,维修养护经费使用以县为单位打捆使用,由县水利部门实行公开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养护,签订水库养护合同,年度结余经费滚存使用,确保经费全面用于小型水库日常养护。维修养护合同中,需将通过审批的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内容和完成时限在合同中逐一体现,需将经费拨付形式和拨付依据进行注明,需将维修养护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维修养护任务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
(三)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
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拨付和使用机制,县财政部门对维修养护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县水利、财政部门应对水库管护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1、维修养护经费管理
水库管护主体按年度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县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由维修养护单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水库管护主体负责对维修养护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县水利部门核准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全额拨付维修养护单位费用。
2、人员聘用经费管理
水库管护主体对安全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月考核,县水利、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季度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由县财政进行实名制打卡发放。
四、监督和考核绩效
县财政部门负责管护经费的筹措落实和使用监督,县水利部门负责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统筹指导,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小型水库管护考核标准,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绩效考核标准》,结合泗水县实际情况,制定《泗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绩效考核标准》。县财政、水利部门依照考核标准,年底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考核,从责任落实、管理工作开展等多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实行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申请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将不予安排本年度奖补资金。
五、实施步骤
全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计划2014年底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1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鲁水管字〔2014〕9号)要求,结合泗水县实际,县政府出台《泗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设施、管理组织和管理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和质量,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四大类、十二项”分工逐项落实,将改革任务细化、量化,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实施期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重要节点时间要求:2014年6月30日前,重新落实三级责任人,完成安全管理员的聘任工作,并且全部到岗到位;2014年7月15日前,确定工程维修养护单位。2014年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水库产权界定,报县政府审批。2014年11月底,完成管理保护范围界定并埋设界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0日前)
县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联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奖补挂钩,具体考核结果报市水利局备案。验收结束后,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各阶段的成绩和不足,重点总结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层次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泗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县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乡镇(街道)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并给予表彰奖励;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要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后的水库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加强督导,确保质量
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改革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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