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丨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19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市、县两级政府"谁来干、钱谁出"的权责边界,为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提质增效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据悉,前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省、市两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市《方案》在省级方案的基础上,对市、县两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进一步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济宁市本次改革实施方案体现了“分级负责、权责匹配”的特点,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运用促进、知产保护、公共服务、涉外事项等6个方面分别明确了市级与县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让“全市统筹”与“县域落地”各有侧重、协同发力,提升了财政资源配置的精准性,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在宏观管理方面,方案明确市级聚焦全市层面制定战略规划、出台统一政策,为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定调领航。县级则立足本地实际,将市级部署转化为县域具体行动,制定贴合辖区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在运用促进方面,方案提出市级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布局,推动知识产权在更大范围的转移转化,规范全市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对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通过专利导航为全市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同时监管全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县级则聚焦本地特色产业,针对性开展知识产权转化、交易监管和项目评议,用专利导航助力县域产业发展,做好辖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在知产保护方面,对构建知产保护的整体框架,涉外纠纷应对、侵权纠纷调解等工作,结合市县管辖范围与受益程度进行了合理分配。在公共服务方面,划分出市县政府财政承担的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的系列服务。在涉外工作方面,将需要与国外组织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根据市县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市县财政权责。除此之外,方案还对人才培养、普法宣传、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港澳台合作等工作进行了合理划分,确保各项基础性工作有序推进。

总体来看,《方案》的印发将有效激发市、县两级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讯员 高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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