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4-02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8-13 | 失效日期 | 2027-08-14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问:据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发〔2024〕24号)已印发,该文件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通知》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
问:《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2024年7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建发〔2024〕10号),第10条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各市优化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降低缴存人购房交易成本和支付压力。推进租购衔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释放刚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完成了《通知》起草工作,2024年8月15日实施。
问:文件实施后,针对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核定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将近一年内租房(含租住商品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新市民及青年人租房等)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政策调整前,依据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政策调整后,依据账户余额加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问:文件实施后,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哪方面?
答:将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由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缩小至所购住房县(市、区)。举例而言,如果职工家庭在济宁A县(市、区)有房、在B县(市、区)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B县(市、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前,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调整后,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高层次人才有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办理贷款时除常规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高层次人才以我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凭“圣地人才一卡通”、“山东惠才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优惠。
WORD版:24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doc
PDF版:24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