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4-02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正式文本1 |
成文日期 | 2024-08-13 | 失效日期 | 2029-08-14 |
有效性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济住发〔2024〕24号
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10万元。
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计算贷款额度时,将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高品质住宅以我市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二)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包括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三)高层次人才以我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凭“圣地人才一卡通”“山东惠才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优惠。遇我市组织、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凭证名称(“圣地人才一卡通”“山东惠才卡”)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相应调整。
(四)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套数以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住房套数为准,核查范围为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行政区划以山东省民政厅认定为准。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14日。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图文解读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