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4-04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2-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丨兖矿能源集团地企办公室高级业务主管、高级经济师刘海军解读《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济政字〔2024〕6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准确把握《办法》内容,切实规范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兖矿能源集团地企办公室高级业务主管、高级经济师刘海军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是煤炭资源型城市生态保护与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生态工程、社会工程,更是惠及矿区群众的民生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基础性工程。2018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济政字〔2018〕92号),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项目管理机制举措,有力的推进了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但该文件的有效期已过,且部分规定也与国家和省最新文件、政策,以及当前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不完全相符,已不能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系列安排部署,在深入梳理分析法规政策、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市实际和发展规划,以及黄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出台了新《办法》,明确了新形势下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方向。一是《办法》明确了实施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规划、耕地优先,综合施治、因地制宜,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等原则。二是《办法》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履责、社会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三是《办法》规范了实施采煤塌陷地治理的具体环节,强调了建立采煤矿区土地塌陷损毁监测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建立规划计划体系。同时要求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对治理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移交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与上级政策文件相比,《办法》更加系统、具体,紧密结合济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依据部门职责确定分工,并从规划计划制定到项目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县市区及煤炭企业规范实施治理。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等一系列安排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我市规范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煤炭企业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对推动矿区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矿区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信息:兖矿能源集团地企办公室高级业务主管、高级经济师 刘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