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二十二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11-25 16:03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1件(重点关注0件)。截止11月25日18时,已办结1件,阶段办结0件,未办结0件。其中属实0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0件。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办结目标问责
情况
备注
1X4JN20241121001来信邹城市香城镇香城村人张某,长年长期乱挖国有资源麻古石(沙子),破坏生态环境。他们在当地有固定存放点,位于邹城市香城镇唐丘村至房桃村水泥路路东,这条路整体全压坏了,收庄稼路都不好走。破坏区域:东到羊皮山周围,北到白石铺,有麻古石的地方都遭到破坏,京台高速峄山立交桥东,往南小路200米左右,现在还有挖的坑。邹城市生态    11月22日,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交通运输局、香城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反映的固定存放点实际位于徐桃村西南,系被举报人张某的父亲承包的土地,四周用围挡封闭,面积约4亩。现场调查时,该处未见堆放麻古石问题,但调阅历史卫星图像发现确实堆存过砂石。进一步调查发现,被举报人张某确有涉嫌在信访反映区域盗采砂石资源情形。
    另外,在今年10月上旬,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在京台高速峄山立交桥东侧向南道路200米处,发现并制止过土地挖掘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处已恢复耕种条件。
    唐丘村至房桃村道路为2011年建设的“村村通”道路,未发现大面积严重损毁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部门、香城镇政府针对盗采区域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责令张某拆除贮存场所围挡并将该处种植土用于土地平整,达到耕种条件。
    三是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防偷窃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已办结立行立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