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二十二批)办理情况
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1件(重点关注0件)。截止11月25日18时,已办结1件,阶段办结0件,未办结0件。其中属实0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0件。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 方式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办结目标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X4JN20241121001 | 来信 | 邹城市香城镇香城村人张某,长年长期乱挖国有资源麻古石(沙子),破坏生态环境。他们在当地有固定存放点,位于邹城市香城镇唐丘村至房桃村水泥路路东,这条路整体全压坏了,收庄稼路都不好走。破坏区域:东到羊皮山周围,北到白石铺,有麻古石的地方都遭到破坏,京台高速峄山立交桥东,往南小路200米左右,现在还有挖的坑。 | 邹城市 | 生态 | 11月22日,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交通运输局、香城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反映的固定存放点实际位于徐桃村西南,系被举报人张某的父亲承包的土地,四周用围挡封闭,面积约4亩。现场调查时,该处未见堆放麻古石问题,但调阅历史卫星图像发现确实堆存过砂石。进一步调查发现,被举报人张某确有涉嫌在信访反映区域盗采砂石资源情形。 另外,在今年10月上旬,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在京台高速峄山立交桥东侧向南道路200米处,发现并制止过土地挖掘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处已恢复耕种条件。 唐丘村至房桃村道路为2011年建设的“村村通”道路,未发现大面积严重损毁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责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部门、香城镇政府针对盗采区域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责令张某拆除贮存场所围挡并将该处种植土用于土地平整,达到耕种条件。 三是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防偷窃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立行立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