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4-0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失效日期 | 2027-01-09 |
有效性 | 有效 |
济住发〔2024〕2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济住发〔2024〕2号
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调整最长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doc
PDF版: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