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3-01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济宁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09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切实规范政府涉企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济宁市司法局印发《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济宁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现就两清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自2020年以来,济宁市司法局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树立柔性执法理念、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出了一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清单涵盖26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76项违法行为事项),市场监管领域制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秩序、工业产品等9个监管领域,共计31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对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果,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决策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2.《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4.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三、出台目的

一是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二是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办案更高效,提升执法效能。三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2023年版不罚轻罚清单共396项,涵盖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税务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与2021年版相比,继续实施不罚轻罚事项366项,新增不罚轻罚事项30项,调整不再实施不罚轻罚事项10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共计36项,涵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等5个行政执法领域。

五、重要举措

两清单为全市通用清单,对符合两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两清单未作出规定,但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应当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合规指导、政策辅导、批评教育、警示告诫、走访约谈等方式,主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信用修复方式等,并指导其改正,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案卷评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执法评议等方式,分别对本级、本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全面贯彻实施。

正文: 济司发〔2023〕5号关于公布《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济宁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