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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举行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发布日期:2023-12-04 21:04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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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济宁市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济宁高新区文体中心隆重举行。市政府副市长、一级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李海洋出席活动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主持启动仪式。

李海洋在讲话中指出,2023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1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法治之魂,把法治为民作为价值追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根本方向,以更高标准谋划推进法治济宁建设。要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

讲话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宪法、出自真诚信仰宪法、源自自觉维护宪法。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

启动仪式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庆峰宣读了《济宁市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与会领导向“宪法七进”牵头单位授旗。启动仪式后举行了第三届全市法治文艺汇演,与会领导巡视了宪法宣传现场,参加了宪法签名活动。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社会各界群众1000余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