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4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发 |
成文日期 | 2023-10-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发〔2023〕6号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3年5月4日,市政府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财政局承办的《修改完善济宁城区公交和城际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能源局承办的《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医保局承办的《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修改为《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将市消防救援支队承办的《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修改为《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的《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施方案》修改为《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市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修改为《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三、将市发展改革委承办的《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教育局承办的《关于深入实施“六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全省教育高地的实施意见》决策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济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2—2035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3 | 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 市农业农村局 |
4 | 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 | 市医保局 |
5 | 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6 |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7 | 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8 | 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9 | 关于深入实施“六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全省教育高地的实施意见 | 市教育局 |
【文字版】济政发〔2023〕6号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