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3-04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发
成文日期 2023-10-2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发〔2023〕6号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1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3年5月4日,市政府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财政局承办的《修改完善济宁城区公交和城际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能源局承办的《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医保局承办的《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修改为《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将市消防救援支队承办的《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修改为《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的《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施方案》修改为《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市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修改为《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三、将市发展改革委承办的《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教育局承办的《关于深入实施“六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全省教育高地的实施意见》决策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济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2203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

4

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

市医保局

5

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市消防救援支队

6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

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市市场监管局

8

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9

关于深入实施“六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全省教育高地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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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