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503J/2023-055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通过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决策事项从源头上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包括哪些?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目录编制及调整的举措是什么?
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及调整工作。面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根据各部门、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收集调整事项建议,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逐一论证分析;就所形成的调整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组织会签,通过市政府网站、司法行政网站及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部门、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后,确定将9件调整后的决策事项编入目录。各决策承办单位在明确各项目的决策依据、决策计划、完成时限等内容后,形成调整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列入调整目录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将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市司法局对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关于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草案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五、此次对哪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了调整?
1.将市财政局承办的《修改完善济宁城区公交和城际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能源局承办的《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2.将市医保局承办的《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修改为《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将市消防救援支队承办的《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修改为《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的《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施方案》修改为《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市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修改为《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3.将市发展改革委承办的《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教育局承办的《关于深入实施“六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全省教育高地的实施意见》决策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六、调整目录公开发布后,将怎样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将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司法行政网站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第四季度将进行全年事项目录及调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调整事项完成情况。对决策事项实现“实时化”管理,强化政令统一,做到以调整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