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3-055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1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教育局局长王洪正解读《关于印发<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提问一:

《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溺水报告》显示,溺水已上升为全球青少年事故死亡的第一大成因,全世界每年溺水死亡的青少年有37.2万人。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溺水是我国1-14岁未成年人的首位死因,占比高达50%,每年溺亡的未成年人超过2万名。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迫在眉睫。

提问二:

《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制定了《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

提问三:

《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创新之处在哪里?

答:《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压实了行业部门水域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家长监护责任和学校宣传教育责任,对未成年学生溺水事件的预防、处置、施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建了融宣传教育、危险水域管理、重点时段管护、家庭教育引导等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溺水防护网络。

提问四:

《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对水域管理有哪些措施呢?

答:《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压实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水域管理责任,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

提问五:

《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对学生管理有哪些措施呢?

答:在学校内,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题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和指导学生监护人严防学生溺水;压实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利用电视、广播、板报、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知识,在社会上形成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共识。

提问六:

未成年学生溺水主要发生在什么时间段呢?

答:大多数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都是发生在周末、假期或者放学后。《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加强对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提问七:

发现有人溺水,应该如何实施救援?

答:许多人把溺水者救上岸后,会按压溺水者腹部或把患者头朝下“控水”来进行,这其实是一个急救误区。正确的做法是,要立即拨打120,同时为溺水者打开气道进行心肺复苏,争取黄金急救时间。


济政字〔2023〕4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