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4985039X5/2023-009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1-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政策 | 济审服发〔2023〕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信息来源: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济宁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为推进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济宁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保障能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快审批、快开工、快落地、快见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三个走在前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推进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进落地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黄河流域重点项目,切实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战略落地,为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济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通过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查审批、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服务保障措施,强化主动介入、全程服务,全面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全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落地实施。

三、优化审批流程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压减立项审批手续。对于列入国家和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项目(对于沿黄重点地区拟建工业项目,需在合规工业园区内),可免于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简审查内容,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情况进行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相应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优化办理流程,实行一表申报、一体审查、一网申报、一次论证、一同发证,实现申报材料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并联审批、一窗出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合并至土地出让或划拨审批中实现合并办理、一次公示、一次发证、一次办结。缩小审查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豁免办理用地预审审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推行重点项目拿地即开工。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之前,各审批部门和主管单位要提前开展模拟审批、监管服务,容缺土地手续进行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审查,容缺土地手续出具审查意见,待项目完善用地手续后,直接换发正式审批证书。

4.积极引导沿黄重点地区三高行业发展。严格落实《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对经评估需要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要求,根据各县市区搬迁入园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抓好项目搬迁入园工作。对其他建成工业项目,要加强监管,防范安全和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搬迁入园。

5.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审批保障。加快雨洪水拦蓄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新建平原水库工程、既有水库增容工程、新建河道拦蓄工程等项目立项、用地审批。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容缺审批。对于采用土地出让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在中标之日起即可压茬启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结合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相关审批部门依据规划条件、上位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容缺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土地手续,提前开展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2.精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只审查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

3.推进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审批、水电气暖信接入方案审查、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配套教育设施、配套托幼设施、配套养老设施等审查内容纳入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方案联审时同步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教育、卫健、民政等主管部门及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意见,各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审查内容一次性出具明确审查意见,不得再单独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三)施工许可阶段

1.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提升重点项目设计品质。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消防、防雷装置施工图等设计图纸实行多图联审。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提报所有设计资料,审图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前期批准的相关建设手续(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线上多图联审,同步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公共配套、无障碍设计、海绵城市等方面的审查和人防、消防等方面的专项审查。审图机构在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时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手续不符的,应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前期批准建设手续内容一致。审查通过后,审图机构应统一出具包含人防、消防等专项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项目申报单位凭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无需另行办理专项图纸审查,即可前往相关审批部门办理《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进一步简化水资源区域评估相关审批程序。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简称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对适用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人在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不再要求进行水资源论证。

(四)竣工验收阶段

1.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消防、档案、人防备案、房建备案等验收事项统一纳入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各验收事项一表申请、统一组织、集中勘验、限时办结。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按照联合验收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资料审核、现场勘验、审批办结等工作。对于需要整改的项目,应出具一次性整改告知单,不得随意增加整改内容。

2.推行全流程多测合一。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设项目从前期审批到后期验收涉及的各类测绘业务并联整合,实行联合测绘、标准统一、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其中立项用地阶段的选址测量、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等4个测绘业务整合成1个测绘事项,规划建设许可阶段的规划放线、验线测量(正负零验测)和不动产预测绘等2个测绘业务整合成1个测绘事项,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竣工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规划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等5个测绘业务整合成1个测绘事项。推行各阶段测绘成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应用,建设单位只需委托一家测绘单位、上传一份测绘成果,审批服务部门通过系统共享的方式审核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多头提交,加快推进项目生产落地。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贯彻落实。要树牢宗旨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切实保证标准统一、上下一致。各县(市、区)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际,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保障措施,推行市县联动,确保重点项目审批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优化前期服务。紧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聚焦现代防洪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新旧动能转换等项目办事需求,特别是针对关键审批节点,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对已列入国家、省、市规划或符合政策的项目,探索实行同步接收审批材料、同步介入规范监管,确保建设项目快速完成办理、无缝衔接监管,最大程度做好前期服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要扎实履行职责,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确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关键审批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多频次推进项目建设,在项目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重点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主动谋思路、想办法,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精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创新举措,大力宣传我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的进展和成就,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有关单位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审批服务方面的创新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关于印发《济宁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审服发〔2023〕1号).doc

关于印发《济宁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审服发〔2023〕1号).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周媛解读《济宁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闻媒体解读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