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22-038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住房建设】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新社解读《济宁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4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市农村气代煤改造范围的逐步扩大,截至2021年底,已有50余万户的气代煤用户,量大面广,农村地区燃气安全管理形势严峻。亟需出台《实施办法》,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管理长效机制,创造农村安全的用气环境。

二、决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有关工作通知》、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三、出台目的

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建农村燃气安全运营长效机制。

四、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共六章3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了制订本办法的目的,以及构建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和燃气企业服务体系。

第二章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共7条),主要明确了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网格员配备、应急保障、客户服务、安全宣传以及建立农村燃气服务站等职责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县(市、区)安全管理职责(共9条),主要明确了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从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驻村安全协管员奖励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乡镇(街道)安全管理职责(共10条),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对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止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组织双安全员公示、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选派驻村安全协管员以及安全协管员的选聘、设置和基本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县(市、区)、乡镇(街道)与企业联动机制(共4条),细化明确了县市区、乡镇(街道)、燃气企业之间,专职安全管网员、驻村安全协管员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第六章附则(共1条),对相关用语含义作出了解释。


正文:济政字〔2022〕2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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