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50852907J/2019-501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5-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
《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解读
随着城市管理工作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和社会信息化,仅仅依靠严管重罚等手段已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疑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手段。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
文件确立了市容环境、户外广告管理、规划执法、渣土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管养等七个方面共130条失信行为及联合惩戒办法。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了21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审批、税务、信贷、招投标、公积金等各个领域,形成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这两份文件是我市首个在城市管理领域施行信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的实施将使我市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将会有效弥补执法形式单一的城市管理短板,有效惩戒失信,营造公平诚信的城市管理环境,培养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正能量,促进城市长效管理、精细管理、精准管理。
【正文链接】济城发〔2019〕5号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济城发〔2019〕6号济宁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