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编制了《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济宁市科学技术局的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需要获得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我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 不予公开”三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情况;本机关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
(6)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情况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ing.gov.cn);
(2)济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jnkj.jining.gov.cn);
(3)新闻发布会(http://www.jnnews.tv/jnsxwfbt/index.html);
(4)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jining.gov.cn/col/col105027/index.html);
(5) “济宁科技”公众微信号(jiningkeji);
(6)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http://www.jnnews.tv/)。
同时,在市档案馆(http://dag.jiningdq.cn/art/2019/7/16/art_36321_2493456.html)、市图书馆(http://www.sdjnlib.net/about.asp?id=4)、市政务服务大厅(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前台咨询电话:0537-2367836,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网上政务大厅 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济宁市科技局网站、报刊、济宁科技微信平台、电视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信函、互联网等方式获得信息。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业务服务。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0773房间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0773房间(邮政编码:272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www.jining.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72&userids=G72)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济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公开流程详见附件2。
(2)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0773房间(邮政编码:272000)
联系电话:0537-3379870;
传真电话:0537-3379860;
电子邮箱:jnkjjbgs@ji.shandong.cn;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夏),13:30-17:30(冬)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