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济宁市教育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jnjy.jining.gov.cn/)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教育事业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提案议案办理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jnjy.jining.gov.cn/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2314365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济宁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等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本机关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单位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 在市档案馆(http://dag.jiningdq.cn/art/2019/7/16/art_36321_2493456.html)、市政务服务大厅(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前台咨询电话:0537-2367836,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网上政务大厅(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之"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到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231436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0755)。同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平台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www.jining.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71&userids=G71。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构为:济宁市教育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宁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272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2314365
传真:0537-2162800
电子邮箱:jnsjyj@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2966176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3号
邮政编码:272000
投诉邮箱:jnxxgkb@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7-7711122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720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7-6772065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邮政编码: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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