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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六个部分组成: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33号;邮编:272005;电话:0537-2609800;传真:0537-2609800;电子邮箱:gjjzxbgs@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完善公开内容,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深化,政策措施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得到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开展,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12329热线等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2020年度通过中国济宁政府网、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6条,包括公文法规31条、工作动态65条、部门预决算2条等多项内容,其中规范性文件2件,均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随文件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备案材料、合法性审核材料、意见征集和反馈材料,确保政策内容透明、解读清晰。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编制发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每季度初定期公开上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信息,增强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市财政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2020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系统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及时维护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信息,全面更新“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指南,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陆续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全部提取业务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材料无误最快可当天到账。通过共享数据,新设立企业填报开办信息时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真正让缴存单位和职工体验到“互联网+公积金”的便捷、高效与贴心,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飞跃。2020年中心未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开展。坚持一个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和资金到位,保证工作的有效实施。通过多元化的宣传途径将工作结果对外宣传,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文化素质和服务意识,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为优化投资和发展软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纸期刊以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平台和载体的作用。一是完善业务大厅信息发布设施,在服务大厅设立了LED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查询机等设施,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结果以及对外窗口的服务承诺、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和服务标准进行公开,方便广大办事职工和群众了解和查询;二是着力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在城区所有服务大厅实现了全覆盖,真正让群众易获取、好操作、优体验,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门户网站的功能栏,丰富网站信息内容,将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工作情况、政策法规、业务办理程序、政务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方便群众查询住房公积金法规、动态、信息等事项。畅通沟通渠道,在全市各业务大厅设立意见箱、网上留言版等栏目,将本中心的重要政策调整、业务办理程序等在网上公示。四是创新使用微信信息发布平台。使用集政策宣传、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济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结合新政出台情况,定期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势推送政策,方便职工直观了解政策具体内容。强化“济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服务属性,新增多项便民办事功能,提供智能化、引导式、全天候的咨询服务,全年制作图文推送27篇,其中3篇推送阅读量超10万,阅读总量近百万,微信用户数达30万。搭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将官网、官微等渠道接口与平台接口整合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同源发布,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外部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新媒体等为依托,充分运用图文、声像等形式,对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角度公开报道,刊发各类信息百余条,主动引导舆论,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心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专人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从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2020年共组织了两次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参训人员158余人。通过培训认真学习了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服务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意识,加强了政策的学习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 | 1 | 131043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0109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社会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公开解读的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等方面。
下一步中心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各项规章,促使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抓学习,促提高。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理清中心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抓好工作培训,强化考核激励,提高中心整体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需求。
三是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心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借助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19日
【PDF版】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WORD版】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电子书解读】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图文解读】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语音解读】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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