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按照济宁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本报告由九个部分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7年工作思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图表。统计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33号;邮编:272005;电话:0537-2609800;传真:0537-2609800;电子邮箱:jininggjj@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加强作风建设,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推进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2016全年,中心通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以便民利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转变管理职能,实现管理创新。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中心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全面考核。
2、健全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我中心及时研究完善了政务信息实施办法,明确和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程序及要求,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严肃纪律,严格坚持信息公开送审制度,做到重大信息不经领导研究不公示,一般业务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日常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把关,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运行。
3、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通过市长信箱、网络问政等网络平台为群众解答政策方面的难题,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关注平台内容,并优化办理流程,针对提出的问题由领导安排相关科室尽快给予答复,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百姓放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6年,我中心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08条。其中: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86条,规范性文件3条,其他方式公开22条。
(二)其他渠道公开情况
1.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信息优势,注重宣传实效。接受了《济宁晚报》、济宁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的采访,采取以例说法、以例释法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扩大住房公积金宣传效应,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通过""服务热线平台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信息,坚持推进政务公开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快捷、更方便的政务服务。
3、搞好门户网站建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中心信息,广泛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利用网站上的网民留言专栏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积金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问题的解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中心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加上长期以来中心均以业务科室为窗口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充分满足了社会各界的要求。2016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数5件,其中有2件因公开情况描述不清楚已退回补充,但未再收到补充说明,2件已属主动公开范围,1件已通过信件形势回复。
四、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建立了热点舆情收集、报告和回应机制,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切,对涉及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依法按程序通过门户网站或公开信箱等渠道发布或回复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做到回应及时、准确,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积极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为广大公众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今年以来,共回复网络问政162件,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2016年,我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刘东升先后两次带领中心业务骨干参加济宁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活动,介绍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五、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6年,我中心信息公开部分信息通过济宁市电子政务外网,其余信息均通过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未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内容质量有待于提高。三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升服务效能方面还有待改进。
八、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中心将继续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力促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端正认识,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三是整合资源,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四是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政策措施,使公开工作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部门、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108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0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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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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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3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