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4: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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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圣贤路7号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A1205室,联系电话:0537-260600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济宁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财政职能管理的有效载体,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五公开”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行主动公开。通过主动公开财政信息985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含会计信息网)公布信息785条,回应公众关切13件,通过“济宁财政”发布信息223条,并通过新闻发布会解答相关财政政策,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财政信息的权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函件22次,20件由自然人提出,2件由法人提出,申请涉及政府债务余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等内容,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办结率为100%。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的14件,部分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7件。

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全局统筹谋划,紧密围绕财政工作大局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重点领域、政策精准服务、基础保障三个方面深化公开,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分工,压实责任。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未经审核审查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网站建设方面,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用足用好济宁市预决算公开平台,严格按时限要求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进一步增强了公共财政透明度。按照发布实际需要和提高查询便利性要求,及时归并调整相关栏目,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提高浏览体验感和信息获得度,通过数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丰富发布形式。在新媒体建设方面,2023年“济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0余条,共累计获取关注人数14800余人,单篇最高阅读量6800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拓宽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推进政务公开高效开展。纳入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监督常态化,以考核为依托提高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2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2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2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济宁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财政数据公开形式较为简化,解读的专业性过强,通俗程度不够;公开发布信息内容质量不高等。针对这些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优化系统设置,同时强化舆情管控与监督,加大审核力度,防范信息公开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2023年度政务公开要点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将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有机融合,定期组织系列报道、新闻发布活动,让群众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完善保障机制,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公开范围。坚持以建立全覆盖预算公开体系作为财政预算公开的总要求,持续加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其他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构建全覆盖的预算公开体系。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共办理市级人大政协建议提案45件,其中:主办1件,分办19件,协办25件。目前,45件建议提案均已办复,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主要集中在支持企业发展、加大对财政困难县补助力度、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振旅游市场、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基金运作模式等事关社会发展、助企攀登、民生改善多个领域。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大多于2月底、3月初交办,办理时限3-6个月,于10月底之前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4、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针对“政府采购”“纾困解难”“减税降费”等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话题,充分利用视频、图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不断提高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使政策贴进群众需求、深入人心。借助新闻发布会社会关注度高、信息量大、政策权威等特点,围绕“助企纾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造检则约公物仓品牌”等领域重点宣传解读组织新闻发布会5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走到台前,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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